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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介吃差价被明令禁止

2006年11月19日 11:27:52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日前,建设部正式发布了《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简称“规则”),明令禁止房地产中介“吃差价”。

  有业内人士表示,规则的发布表明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着力向二手房交易市场延伸。

  规则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并且,规则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经纪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应当收取佣金,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事先未与委托人就经纪服务费用达成约定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海螺置业二手房交易副总经理陈志仁表示,在房价较低,市场交易活跃的时候,温州曾经有过吃差价的现象,一些小的房产介绍所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找好上家定下低于市场价格的房源,交付一定的定金,定好房源。然后找到下家,定好价格,然后跟双方都签订交易,赚取差价,但是这种差价的赚取方式具有投机风险性,存在市场操作风险较高,随着房价的上升,中介操作成本上升,市场风险性也日益增加,此类“吃差价”行为日渐减少。

  房产中介经纪人“吃差价”的重要操作环节就是交易资金的流动,只要房产交易资金不经过房产中介的环节,一般“吃差价”的操作就很难成功。

  现在由二手房温州二手房交易总体比较健康明朗,“吃差价”的情况比较少,但还是存在的,该规则出台,确实保护了消费者权益。陈志仁介绍,一般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的二手房交易要买卖双方、房产经济人都到齐才能签订下定购协议和房产交易合同,交易资金直接从买房缴到卖房账户,而房产中介费用是在房产交易成功后,由卖方缴房价的0.5%(总房价为50万元以上的)或0.8%(总房价为50万元以下的)。禁止中介“吃差价”,交易资金监督应为管理的一个重点。

  日前,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明确表示,经纪机构不得管理客户交易资金,以杜绝挪用、占用客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同时,建设部还发布了包括出租出售委托协议、承租承购委托协议在内的多种《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

  二手房调控是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延续,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一般开发商的定价,确立在二手房价格的大众接受程度的基础上。二手房市场交易的活跃,为房价的上升提供了一个市场保障。现在规则的出台,将房产经纪行业推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整合发展将是市场发展的方向。陈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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