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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部门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

严查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行为

2006年11月15日 09:53:09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卖号”炒楼花、直过户外加价、囤积房源惜售……今后,这类房地产交易中的不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查处。昨日,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召开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透露,将通过一年左右时间,不断落实各项房产交易的监管制度和措施。目前,市工商局已对384家房开企业进行了检查,并查处一批违规企业。

  今年以来,我市房屋销售价格总水平涨幅得到较好抑制。1至9月份,我市房地产投资增幅回落,比上年同期降低10.4%。同时,商品房投机行为也得到有效遏制,自住型住房消费逐步释放。但市场上仍存在着干扰房地产正常交易秩序的不法行为。除了投机炒作的因素外,还有少数开发商与中介机构联手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发布不实价格信息,误导市场预期,恶意哄抬房价。

  “此次整治,我们将以教育、引导和规范为主,以形成一个良好、健康的市场交易行为。同时,在整顿过程中我们将会抓一些典型的违规案件,并进行公开的处理、曝光,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形成一种压力。”在昨天的会议上,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表示。

  据悉,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

  房开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必须在网上进行公开销售,并提前3日由房管部门在网上对该预售项目的预售时间、地点及楼盘信息进行公示。此举主要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的“直过户外加价”不法行为。

  网上公示的所有待售楼盘,其待售房源不得拒售,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预订协议后,必须在15日内签订买卖合同,逾期则自动撤销预订。同时,将对预订次数等信息进行自动统计,若预订撤销的累计次数超过总次数的20%或一套房屋连续撤销超过两次的,系统将暂停该项目的网上销售,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方可重新开启。此举将大力查处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囤积房源的恶意炒作行为。

  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实名制。此举将进一步禁止期房转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查处商品房预售合同欺诈行为,包括在房屋面积分摊中弄虚作假等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商品房交付和商品房质量低劣的问题;还将查处中介机构无证经营、发布虚假信息、乱收费、房地产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等行为。

  目前,市工商局已检查房开企业384家,对无照或超经营范围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虚假宣传;房屋配套设施(如门、窗、墙壁开关等商品)的质量问题等不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如温州市龙湾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向住户以1500元和3200元的价格滥收可视对讲机费用、瑞安市人才村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超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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