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陈女士近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开发商问其是否要去备案。根据开发商的意思,如果要备案,需马上交纳一些税费,同时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如果其不备案,就可以在正式交房时才交纳这些税费,那些手续也省了,清爽一些。陈女士纳闷了,备案到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如果不备案,她和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是否就无效?不备案是否还有其他的法律后果?
律师评述: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问题,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所售房屋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预售合同才能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如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以审查交易的合法性。
二、同一套房屋已出售并且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如果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后签订的合同就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三、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将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该项在各地区的政策实施上也存在差异)。
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我们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能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性。按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30天内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预售合同就已经生效。购房者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前,可延期支付房款,并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另外,即使合同登记的30天期限未过,如果购房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合同肯定不能登记备案,购房者也有权暂停支付房款,直至合同办理了备案手续。至于税费,与办理预售备案并无关系,因此,建议购房者还是要求开发商进行备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备案与否和合同效力的关系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备案后生效,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但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故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