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幢违章大厦,核定面积是901平方米,最后“长”到了8844平方米。而且其中1034平方米的夹层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最后却办出了房产证,这就多亏了瑞安市房产管理局陶山管理所所长杨某的“功劳”。昨天,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和行贿罪分别对杨某及向其行贿的商人华某提起公诉。
1997年3月,华某为了能顺利从陶山镇陶峰村征地,创办了瑞安市富旦装潢实业有限公司,并于1998年与陶峰村签订协议征地2.56亩。
2000年10月至2001年上半年间,华某在建造富旦大厦过程中,未经瑞安市规划局审批,将建筑面积从核定的901平方米增至7810平方米(不包括夹层面积),超建6909平方米。后被瑞安市规划局处罚,并取得富旦大厦两份共计781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却没有拿到大厦夹层共1034平方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2年期间,华某到瑞安市房产管理局陶山管理所办理房产证。时任该所所长的杨某伙同华某伪造了准予建设1034平方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杨某帮助下,华某顺利取得了富旦大厦夹层的房产证。为感谢杨某的帮助,华某送给杨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