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83住户何日告别“白卵房”?

2006年10月23日 16:22:43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市区水心住宅区桦组团5幢至8幢的183户居民,自1997年从水心村委会购买村民联建房入住至今,一直无法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使住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失。

  水心桦组团这4幢联建房不能办理“两证”的原因何在?记者就此作了采访。

  □住户无奈

  入住九年依然“白卵”

  “入住已八九年,却一直办不了土地证和房产证,户口无法迁入,房产不能抵押贷款、也不能交易过户,成了名副其实的‘白卵房’……”近日,水心住宅区桦组团7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住户致电本报大倒苦水。

  据他介绍,1997年他以每平方米2400元的价格从水心村委会购买桦组团第7幢一套住房,当初购买时村两委未明确说明住房性质属村民联建房,加上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居住环境较好,与众多业主一样,最终买下该房产。事后得知该房产属联建房时,也曾就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办理事宜咨询过当时的村两委成员。村两委成员当时很肯定地表示,能办妥“两证”。然而时隔多年,村两委成员也换了两届,至今尚未办理“两证”。

  在采访中,不少住户向记者诉说同样的遭遇。据了解,像这样未能办理“两证”的有桦组团5幢至8幢的183户住户。

  针对这些住户的表述,水心街道水心村委会一经办人接受采访时予以纠正:“城镇居民当时购房时,村两委早已说明是联建房,买主肯定心知肚明,房款收据上也注有联建房款一项内容,但由于当时价格较低,他们均自愿购买。后因‘两证’迟迟没有办理,他们便埋怨我们村委会。”

  记者从部分住户提供的1997年购房收据中了解到,这是一份“浙江省村提留、乡统筹费统一收据”,上面确已注明“土地补偿费”和“联建房款”等内容。

  但不管如何,183户住户至今不能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已是不争的事实。采访中,住户们呼吁村两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帮助住户办妥“两证”。

  □事出有因

  联建住房不得转让

  1993年11月,鹿城土地分局下达当年鹿城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的通知,包括水心村桦组团4幢联建房,于当年12月获市规划局批复。联建房于1997年4月竣工,共183套住房,其中安排本村村民60套,真接向城镇居民出售123套,一直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农村联建房可否作为商品房买卖?事后可否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记者就此采访了水心村两委相关负责人。

  水心村委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起的联建房,是村民自筹资金建设的,不排除在集体范围内进行交易,也就是说,属于该集体的村民可以买卖,但这种房子不能到房产交易市场上交易。土地使用证是国有土地建设使用证,只有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才可按相应程序办理产权手续。

  该负责人还表示,针对现在4幢住户不能办理“两证”一事,村两委在八九年里也做了不少工作,经常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两证”,但由于联建房的“两证”办理政策性较强,周期性长,部分审批事项属省有关部门,致使“两证”迟迟未能办理。

  □已有眉目

  欠交费用谁来补缴

  为了办理“两证”,4幢住宅楼的住户们在八九年里经常奔走于相关部门。2002年,水心村两委也将此事作为热点问题着手解决,对所有住户进行登记、收集资料,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2004年初,在所有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申报时,却遇到“所有集体土地转让全部冻结”政策性问题,“两证”的办理再度中断。

  办理“两证”迟迟没有进展,致使4幢居民的不满,误解也日渐加深。此事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将“水心桦组团4幢联建房的集体用地征用于国有土地”的报告上报省国土局审批。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科证实,4幢联建房的供地手续近期有望办妥,但还需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补偿款和相关规费,不然不能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

  桦组团的住户表示,这笔土地补偿费和相关规费应由兴建联建房的开发商缴纳,当时的开发商应是水心村委会。

  由此可见,只要补缴足额的土地补偿费和相关规费,183户住户的“两证”是可以办妥的。水心村能否想183户住户所想,抓紧补缴这笔费用?(李中)

 

 

网友评论

  • 昵称:
  • 验证码: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