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等于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那么,在整个中低收入住房保障体系中,只有限价商品房是具有完全产权、可以被购买以满足住家之需。但此前已有媒体报道,广州限价商品房已经出现售价高于该区域普通商品房的怪状。可见,小曲好唱口难开,中低收入住房保障体系本质上是一个需要政府不断投入的社会保障体系,它时常要面临社会福利覆盖面扩大与政府财政投入捉襟见肘的两难境地,也更需要政府以满足中低收入者基本有房住的坚定决心,来维护整个中低收入住房保障体系的稳步推进。
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成败,首先是其数量的保证。根据发改委提供的数据,今年前5个月经济适用房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仅2.6%,同比下降5%。经济适用房近年来开发比重的连续下滑,是因为其出现“变质”,一些有车的人住在经济适用房、一些住经济适用房的人买第二套房子乃至经济适用房变成豪宅的情形,动摇了经济适用房为中低收入者服务的根本公平。但如果有关部门不是想方设法采取各种举措遏止这股风气,而是退后一大步,以减少经济适用房供应来逃避责任,其鸵鸟心态实在无益于中低收入住房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是政府财政投入有限论以及市场发展变化论的产物,但其必须加上政府保障责任公益化的刚性规定。政府在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上付出要远多于收益,这要求政府必须遏止目前经济适用房比重节节下滑的趋势,继续扩大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以满足广大低收入者的需求。
政府对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过程控制必须强化,不能再度上演以往出售型经济适用房面积和价格飞涨、房产商乘机牟利的情形。
政府在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时,也要对整个房地产市场进行规范整顿。政府必须收紧合理调控之手,对长期搁置的土地资源回收,将这些土地用于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
我们要澄清一个概念: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市场经济的退出机制,所设立的弹性需求满足模式,但政府责任应是刚性的,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同时,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必须跟上,并且要严防过程的走样,重蹈以往经济适用房出售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