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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应写入合同文件

2006年07月24日 14:55:34来源:温州都市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年前,李铭在某房开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交房时,李铭发现当初房开承诺的和现在完全两样,模型上标明的绿化大幅缩水,实际绿化面积远达不到当初的约定。由于裙房的楼层略高于普通住宅,不但阻碍了李铭所买房屋的视线和采光,玻璃幕墙的光线反射更是形成“污染”。李铭与开发商再三协调不成,他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房。但他没想到,开发商早已把“仅供参考不具合同效力”的模型处理掉了,而且辩称从未就绿化和裙房有任何形式的承诺。

  律师点评:其实,预售合同附件中的各类图纸与预售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这是判断开发商是否违约最重要的依据。李铭如果在购房时能够注意到小区平面图的问题,也不至于以后会那么被动。

  还有,售楼人员所做的口头承诺,李铭应该要求在补充条款或者在小区平面图等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确,日后起诉也就有了依据;而对于习惯通过宣传资料了解楼盘信息的普通消费者,也有相关法律可以提供依据。

  但需要强调的是:首先,双方买卖(包括预售)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仍应以合同为准;其次,只有明确对房屋价格或签订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广告才作为合同内容;此外,购房者应注意收集宣传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李铭就可拿出模型等宣传资料的照片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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