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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配套 “ 落伍” 纠纷多了

2006年05月22日 12:46:13来源:温州商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曾作为业主入住新房前的一道“保险门”——住宅小区综合验收行政许可制度,自2004年5月取消后,由于没有相应的衔接措施和调控手段,导致我市一些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建设施项目难以按要求进行建设和移交,以致出现了群体投诉和诉讼案件。有关人士表示,解决相关的公建配套问题,已迫在眉睫。

  “综合”取消引来纠纷

  2004年5月,市建设局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取消了在我市实行多年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在我市实行多年的“小区综合验收制度”,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在取消后的这段时间里,我市执行的是单体验收方式,也并没有执行其他城市的备案制。

  据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处副处长李祥川介绍,新建小区验收制度从单体验收到综合验收,再到综合验收的取消,说明我市住宅小区验收制度正走向成熟。但综合验收取消后,由于没有相应的衔接措施和调控手段,导致我市一些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建设施项目难以按要求进行建设和移交。对配套公建项目,有的开发商干脆不建,有的建了但不到位,特别是幼儿园、物业管理、社区配套用房、垃圾中转站和公厕不按规划要求实施,有的建好了不按规定移交,还有的存在权属纠纷,如新城银都花园、双乐等小区配套公建设施出现了群体投诉和诉讼案件,损害了业主权益。

  而同时,市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要求政府强化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议案。且市领导也多次召开解决和落实小区配套公建设施协调会,并已纳入市委“抓落实、见成效”的督察内容。

  业内曾担心的综合验收取消后,会引起更多纠纷的事实,最终还是出现了。

  法律空白难以处理

  业内曾普遍认为有单体验收作为补充,综合验收取消后,不会对业主造成影响,但为什么还是出现纠纷呢?

  有开发商认为,单体验收已在执行,综合验收仅是多了一道程序而已,并没有实质的效果。取消综合验收制度后,最大的受益人还是业主,因为此项政策取消后,可大大提前楼盘的交付日期。现在品牌房开承诺的配套设施,想少掉是不可能的,现在做的不仅仅是项目,更多的是品牌。但现在出现这种现象,仅仅是个别现象,并不能代表目前的整体情况。况且现在业主维权意识比较强,开发商开发楼盘的配套与合同不一致,被起诉在我市已屡见不鲜,所以现在的开发商是不会在这些事情上栽跟斗的。

  针对以上情况,浙南律师事务所尹航律师却认为,目前出现这种状况,其很大原因取决于目前楼书与合同内容的区别。他认为,楼书是一种售楼广告,通常情况下广告被视为要约邀请而不作为合同内容,只有在广告中的内容明确具体,且该广告中的说明对房屋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可视为要约,才可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但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是单个的房屋买卖,并没有涉及到公建配套等方面的内容,所以要想在合同中注明房屋交付后相关的公建配套,一般情况下很难做到,除非与开发商再签订合同附件。在这种背景下,法律对业主保护力度不够,也就给极少部分开发商有了可乘之机。

  《办法》可解燃眉之急

  “解决目前的窘境,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要在土地出让前,对该项目土地上应建设居委会、会所、幼儿园、物业用房、农贸市场、配电用房、机动车库等配套公建设施的名称、功能、面积、权属等事项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其列入土地招标文件中;小区配套设施要纳入住宅建设项目计划中,与住宅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同时,要对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条件实行备案制。只有这样,才可在最大程度上解决目前事情的发生。”李祥川对解决当前问题提出了思路。

  据了解,目前像上海、杭州、常州等城市在综合验收取消后,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以弥补相关制度的缺失。在这种情况下,市建设局也已起草了《温州市新建住宅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正待市政府审批确定。有关人士表示,如果这一办法得以实施,可规避相关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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