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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商品房按“套”销售

2006年04月13日 15:07:49来源:温州日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近年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不按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销售,而是按“套”销售。专家提醒,这种销售方式往往引起开发商与业主的纠纷,应该引起购房者的警惕。

  据了解,“按套销售”省事方便,不像按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那样计算复杂。而国家允许“按套售房”的初衷,便是为了规避因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换算产生的纠纷。但是,工商管理人员表示,按套销售还是会存在因面积差异引起的纠纷。

  近日,某市一位投诉者按套购买了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的房子,事后发现所购房屋面积存在缩水问题。对此纠纷,当地工商局房地产管理所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对所投诉的楼盘进行实地测量后发现,该楼盘只有3套住宅面积多了一点点,其余住宅均存在面积缩水问题。但由于开发单位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提出了面积多了不让购房者补交,少了不能退房的要求,使投诉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为此,该市工商管理部门提醒购房者:由于选择按套计价时,是以整个商品房为计价单位,不涉及到单方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问题,因而就无从谈起面积差异处理问题。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采取按套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就有关价款及相关违约责任等问题专门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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