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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歇业购 房者如何索赔

2006年03月09日 10:35:55来源:温州日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案情]

  朱女士等数名温州投资者从2004年底到2005年初与温州市一家营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取得了该公司代理的南京一店铺的认购权,并交纳了八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认购金。后来因营销公司违约,无法提供店铺,朱女士等要求退购,营销公司在签订退款协议后却人去楼空。朱女士等人问以上纠纷应如何处理?

  [律师意见]

  本纠纷是近期较突出的温州投资者遭遇骗局的一个典型案例。朱女士等数名温州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

  一、朱女士等数名温州投资者可以依据与温州市这家营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退款协议》,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温州市这家营销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如果有证据证明温州市这家营销公司与南京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委托代理关系,温州市这家营销有限公司的代理行为又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话,也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南京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现据了解温州市这家营销有限公司已人去楼空,朱女士等温州投资者认为温州市这家公司根本没有履行合同诚意,有非法占有其认购金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其财物的,或在签约后抽逃资金的,可以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追究温州市这家营销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评述律师: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马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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