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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顶上是厕所,可要求拆除

2006年03月02日 15:53:25来源:温州商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市区刘小姐去年初在市区某房开购得一套商品房,该楼共六层,她的房屋位于五楼。按原先设计,该套房屋的厨房间属卫生间。楼房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按规定变更了当初的设计。房屋交付后她发现:同单元一至五楼所有套房同一房间的地面上,均按照厨房的排水要求,只预留了两个小排水口;一至五楼的住户也均将其装修成厨房;而同单元六楼套房内同一房间的地面上却多留了一个用于安放抽水马桶的大排水口。入住后,她发现六楼业主装潢时根据地面预留的排水口,将该房间(正位于她家厨房顶)装修成卫生间使用。于是,她要求楼上的业主将厕所拆掉,改成厨房。但楼上业主认为,马桶排水口是这样留的,没办法拆,要拆只能找开发商。而开发商的答复是他们两家内部的事情,开发商管不着。这种情况下,刘小姐是否有权要求楼上的业主拆除厕所?拆除的责任到底由谁承担?

  律师评述:本案中刘女士一家背负着重大的心理压力,其正常生活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从另外一个层面讲,厨房的上面正是人家的卫生间这一事实,也不能为社会大众所接受,有悖于社会公德和善良的社会风俗。但是,楼上业主装修自己购买的房屋也并无不对之处。但他在行使自己合法的权利时却遇到了很难调和的矛盾,为什么呢?这里实质上是一个相邻关系的问题。《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精神,我们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否则就会直接妨碍相邻的另一方对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正常行使。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刘女士的要求也并无道理,因此我们认为楼上业主改变卫生间的位置是有必要的。

  那么对于拆除卫生间以及改变房屋排水结构的责任应由谁承担呢?一方面业主本身的装修行为对于刘女士造成了影响,应当对拆除承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开发商在设置房屋的排水结构上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导致两户业主发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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