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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名被诉业主没买房

2006年03月03日 09:13:09来源:京华时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87名“业主”因欠房贷不还,被北京银行告上了法庭。但是“业主”们称,他们根本不曾真正购买过被诉欠贷的房子,甚至连房子在哪里都不知道。

  “业主”称,他们当时受人之托签了份购房合同,但随即又签了退房合同。在签了合同三年后,他们“糊里糊涂”成了被告。对此,开发商方面称,该笔贷款发生期间公司换了法定代表人,现任法定代表人对此一无所知,但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诉的“业主”们认为是开发商利用业员关系,串通各方面骗取巨额房贷。

  被诉“业主”法庭喊冤

  2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房贷纠纷案。北京银行起诉海淀区双榆树东里住宅的87名“业主”及开发商北京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商宝泰龙实业投资公司,要求偿还拖欠房屋贷款。当天,其中55名“业主”的案子开庭审理。

  北京银行称,2002年底,87名“业主”的所有贷款都已打入购房者的个人账户,再通过个人账户转给了开发商同泰房地产公司。从2002年底至2005年4月,还款情况正常,但突然在2005年5月集体终止了还贷。

  北京银行称,由于这87套住房至今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按照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截至去年9月5日,本金6700多万元,利息101.6万多元。

  法庭上,作为被告,“业主”赵京宁等人说,他们根本就不是业主,他们从来没有看见过楼房,甚至不知道住宅楼具体位置在哪里,更没有住进去过。

  但北京银行出具的业主名单和发放贷款数额表上,清清楚楚有他们的名字,每个人贷款60万到100万元不等。

  对于自己成为被告,赵京宁等人说,他们曾经受人之托帮忙签过购房和退房合同,托他们的是在北京同泰房地产公司工作的朋友或亲戚,或是朋友的朋友、亲戚的亲戚转托过来的请求而“帮忙”的。

  朋友牵线假签合同

  “业主”张涛回忆,2005年5月,他突然收到一张银行的还款通知,称他在2002年从北京银行贷款89万元用于买房,每个月还款6000多元,但截至2005年5月20日,银行没有收到他按期偿还的贷款,要求他立即还款。

  “收到通知我都没反应过来,想了半天到底是什么贷款。”张涛说。后来他想起来了,他曾帮朋友尹航签了一份购房协议。

  尹航是北京同泰房地产公司的职工,是张涛“最好的朋友的亲戚”。靠着这层关系,张涛与尹航也熟识起来。2002年入夏,尹航找到张涛,要张涛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让张涛帮忙签几个字。“他说公司开发的地产项目不好卖,帮忙签一份购房协议,把房子买下,再退房,就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张涛说,感觉朋友不会害自己,就答应了。

  按照尹航要求,张涛到亚运村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同另外几个人一起在购房协议、贷款协议上签了字。在签订购房协议的同时,他们还签了一份退房协议。

  跟张涛一样称自己“帮朋友忙”或“帮亲戚忙”签了购房合同又签了退房合同的还有赵京宁等87人。

  其中有一起签订了4份购房合同的冯丹丹4兄妹,他们说是为帮表姐的忙,并都在两三天内签订了退房协议。从始至终没有看到房子,没有支付首付款,没有还过一次贷款,没有拿到一分钱好处。

  2月28日,部分“业主”向记者出示了退房协议。协议书中,甲方是开发商北京同泰公司,乙方是“业主”签名,但在上面并没有写具体的住宅楼号和日期。

  “业主”指责开发商“骗贷”

  合同签订三年后,2005年9月30日,赵京宁、张涛、于有和等87人先后接到一份来自北京银行安定门支行的《还款通知书》。

  通知书中称,2002年12月10日,“业主”们跟北京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的住宅,合同签订后,银行已按约向业主发放贷款。

  但自2005年5月20日起,业主未按期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要求87名业主偿还各自贷款。收到还款通知书后,赵京宁、张涛等人不知所措。

  “我们哪来的房子?连房子在哪儿都不知道,现在住的房子还是租的,还什么款啊?”张涛说。

  87名“业主”认为没有理由还钱。随后,他们先后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见事态严重,2006年春节前,“业主”们开始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向北京市公安局写举报信说:“同泰公司骗取我们的信任,要求以我们的名义为其帮忙,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又签订退房协议……将用我们名义向银行借贷的款项占为己有。到2005年5月,同泰公司停止向银行还贷,东窗事发。”

  记者调查了87名业主中的十几人,他们都表示自己只是帮别人忙签了合同,并没有真正买房。但从银行方面提供的数据看,他们确实都贷了款。被诉业主中,54个人委托了同一个代理人刘舵律师。刘舵在法庭上表示,这54个人的房屋都没有交付,都签订了退房协议。

  银行被指审查不严

  “业主”们在起草的举报信中认为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对存在的许多漏洞视而不见,“比如买卖合同上只写了门号,却没有明确楼号;对87人的身份和收入证明也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没有做房屋抵押,在此情况下就轻易发放贷款”。

  2006年3月2日,记者联系到北京银行安定门支行信贷部原主任王玉杰,他曾经处理过此项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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