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管家是为主人服务的,现在管家把家都占了。”这是北京裕瑞轩小区一位业主的话。在该小区和原物业公司的合同到期后,因不满物业的服务,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而老物业北京裕发弘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因此被“炒了鱿鱼”。但是,裕发弘瑞物业公司拒绝接受选聘结果退出小区,最终双方闹上了法院。今天上午,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朝阳法院的支持,裕发弘瑞物业公司被判解除与裕瑞轩小区的物业管理关系并于七日内移交该小区物业管理资料并退出裕瑞轩小区。
2005年7月10日,业委会通知裕发弘瑞物业公司,双方先前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于2005年9月30日终止,并邀请它参加小区物业的招聘活动,同年8月27日,裕发弘瑞公司与另外三家物业公司一起参加了由小区业委会组织的招聘答辩活动,并且由业主代表参加了评议。经评选,最终业委会选聘了另外一家物业公司,裕发弘瑞公司得知此事后,拒绝接受选聘结果退出小区,同时拒绝移交相关的物业管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