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烂尾楼摇身成酒店式公寓

2006年01月16日 16:54:23来源:新闻晚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买下全装修房的22户业主,为室内甲醛总挥发有机物超标及装饰装修不合格,影响业主的入住时间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作部分整改、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每户约15万元。

  日前,在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的基础上,分别对22起纠纷案件作一审判决,由开发商上海富得世纪投资公司按照《检验报告》予以整改、修复外,赔偿各业主2000余元至数万余元不等。

  变身酒店式公寓

  陕西北路上的29层高“金富得商业广场”,是一处由拖了4年之久的烂尾工程,改变成的酒店式住宅公寓。2003年5月起陆续对外销售,先后与上述业主分别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得该物业的房屋,该合同补充约定:该房屋在日照、朝向、通风等方面不满足普通住宅设计标准。

  22户业主接受该披露事项,签约后支付了全部房款。2004年5月上旬,开发商发出通知,要求购房业主前往办理交房手续。在双方办理交房时,各业主纷纷提出房屋厨房烟道缺失、装修设备及质量等问题,提出开发商予以整改并拒绝受领房屋。

  争执不下上法院

  当月,该住宅内有两户业主,自行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全装修房屋的室内装修及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其结论为:镶贴、吊壁橱、细木工和裱糊等单项评定不合格,甲醛、总挥发有机物超标。上述22户业主在与开发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于2004年10月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予以整改、修复室内不合格的装饰装修部分,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总房价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2004年10月19日;赔偿烟道缺失导致厨房功能丧失后的房屋价值贬值,以及房间内空气污染、设备不符重新装修期间的损失。

  开发商则辩称,设置排油烟道不是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在出售房屋时已明确告知该房屋设计上不符合普通住宅设计标准。合同约定如双方对系争房屋装修、设备及工程质量产生争议,应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而业主单方面委托的装修及空气质量检测属无效。

  整改时间起分歧

  一家房地产估价公司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对房屋烟道缺失价值贬损结论是:以2005年5月12日为估价时点,系争房屋价值贬损均在6万余元。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两次《检验报告》,部分房屋的甲醛分项不符合要求,其余的房屋还存在镶贴、吊壁橱、细木工和裱糊等单项评定不合格。

  开发商认为整改时间,与各业主提出的时间有分歧,开发商认为只要一周时间,而各业主却认为需要五周时间。另外一些涉及室内空气甲醛治理的业主,提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室内环境治理分会的《回函》,该分会认为治理时间需六周,而开发商对此却不予理会,自行与13户业主达成每户支付空气整改费2000元的赔偿协议。

  部分赔偿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22户业主分别购买“金富得商业广场”房屋,经对该全装修房屋检验,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变更室内设计、空气中甲醛等四个单项不符合要求,考虑到装修修复时间和空气整改期限,可同时交叉进行,认为对含有空气整改的业主,开发商应赔偿六周的租金损失为宜;而对于另外部分业主表示房屋内的空气无需作检验,导致检测不成,责任在这部分业主本身,所提出的消除室内空气污染源,赔偿空气整改期间的租金损失,法院无法采信。

  此外,涉及到22户业主认为酒店式公寓内烟道缺失的问题,因该工程开发较早,9层以上的住宅情况由办公及商务套房的房型改建,设计上客观存在难以满足普通商品房住宅的需求。这在双方签约时,开发商已作了客观介绍,并将相关情况向购房业主作了披露,在补充条款第五条虽然只列举了日照、朝向、通风三项不满足普通住宅的设计标准,后面用了一个“等”字。所谓“等”即表明除了前述内容外还有未尽事宜,故对房屋没有油烟道赔偿主张不予支持。

 

 

网友评论

  • 昵称:
  • 验证码: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