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转变就是促进房地产发展政策和制度的转变,主要是建立一套合理的税收制度。合理征收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是防止房地产泡沫和保障房地产稳定增长的最重要制度安排。其主要应包括四部分:资产税、所得税、交易税和消费税。在现阶段,可以对资产税给予减免或税率定得相对较低,主要是征收所得税和交易税,同时,实行差别消费税率,对高档住宅和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根据房屋价值量等级)可征收不同水平的消费税,对购买一套普通住房可免征所得税。而且可以效仿美国,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基础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即将房地产税全部转为地方的教育经费,以弥补国家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
第三个转变就是要尽快改变目前的销售方式,只允许出售现房而不允许出售期房,即由目前所实行的“香港模式”转为“美国模式”。允许卖期房是房地产投机的重要条件,房地产的销售方式如果不发生根本转变,那么投资炒作将会以各种形式重复出现,而且在现有的利益纷争的格局中,调控的难度越来越大。
调整房地产供给结构。大力鼓励经济型住房的供给及通过政府直接提供廉租房,逐步解决房地产发展的结构不合理问题,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政府委托房地产企业提供经济适用房是增加经济型住房供应的一个重要手段,还可能通过提供税收、金融政策优惠来鼓励房地产商增加对经济型住房的供给。而为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的社会职责。同时,要着力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注重节地节能型房地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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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房指数回落到景气低迷期
从国房指数来看,自1999年开始的此轮房地产繁荣,在2003年1季度达到顶峰,之后小幅调整,2004年第三季度开始调整力度加大,2005年第二季度开始进入中期性景气调整阶段。高峰阶段的2003年一季度房地产开发综合景气指数平均值为108.46,2005年4月开始猛降至102以下,到11月止,已连续8个月处于102以下,即步入景气低迷期。
房地产企业景气指数明显回落
从房地产企业景气指数看,2005年二季度后房地产开始步入明显的调整。房地产企业景气指数的最高值在2004年第一季度,为135.9,之后虽趋于调整,但调整力度明显较弱,但2005年二季度后,房地产企业景气指数步入真正的调整。二季度房地产企业景气指数为126.6,比一季度回落8个百分点,三季度继续回落,至123.7,已接近2001年1季度的水平。与此同时,与房地产相关的产业如钢铁与建材业企业景气指数同步明显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