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线回避的“中远模式”
中房集团一直对中远集团旗下的房地产业务充满了想法。但这个想法在2005年10月被彻底终结。在2005年10月10日,在国资委第二批圈定8家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以求提速央属房企的重组步伐的同一天,中远集团发布公告,拟将所持的上海中远三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45%的股权作价转让给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公司SMIL(印尼三林集团下属企业),同时,上海中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也就其持有的10%的股权和SMIL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早在在2005年3月,中远房地产与顺驰在天津成立合资公司的时候,中远房地产副总经理周彤就曾透露,公司一直在做股份制改制。“中房集团曾与中远房地产洽谈过合作事宜,但由于中远房地产已完成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制公司,已不再是中央级企业,所以中房集团也没有理由再重组中远房地产了。”中远房地产市场营销部前总经理武文勇曾这样表示。
一位地产分析师认为,中远房地产市场化程度高,并且在全国已经形成了较大的业务规模,其品牌也具有一定影响力,虽然在央企重组中中远未能进入央企房地产“正规军”名单,但中房集团与之相比尚有不小的差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中房去整合中远房地产是不现实的。而中远房地产作为中远集团旗下的优质资产,当然不甘于被中房集团重组。并且,中远房地产的这种做法,也符合国资委关于“主辅分离”的要求。
与中远房地产做法相似的还有宝钢。在2005年1月,宝钢集团与香港嘉华国际集团、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和东急不动产株式会社合资成立了上海宝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在新的合资公司中持有41.5%的股权。
还有做得更彻底的,早在国资委要求重组之前,三九集团和广东核电集团就已将旗下的房地产资产转让。
模式之惑
孟晓苏曾感叹:“希望国资委加强行政力度,不然,国有资产的整合工作,十年都做不完。”但对两年多20多起不同行业的央企重组,国资委一直是态度鲜明,坚持企业自愿的重组原则,和早些年的行政“拉郎配”截然不同。
但相比于其他如电子行业已经展开的轰轰烈烈的重组不同的是,房地产资产的重组异常缓慢。西南证券地产分析师段海瑞认为,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好的资产企业不愿意放手,而差的资产又没人愿意接手,这就造成了重组陷入僵局。
从中房集团重组模式的三次变化可以看出,是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还是由市场自发地配置,抑或走一条中间道路,央企房地产资产尚在一步一步的摸索之中。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部部长王志钢分析了下一个阶段央企重组的几种可能模式:一种还是国资委提倡的企业之间的自愿结合。中房集团的几次重组,也都属双方“情投意合”,国资委只是作为协调方,并没有介入太多。
但为打破重组僵局,加快重组的速度,第二个模式可能会出现,即国资委出面“引导”企业重组,但这种模式也不是强制性的,只是比以前的自愿往前深了一步。
第三种模式则更显国资委的主动性,即对那些资产质量不高,前两种模式无法实现的央企实行托管。
第三种模式出现后,第四种模式也呼之欲出,即由国资委设立一家或若干家投资型控股公司,把剩余的找不到婆家的资产划入,由投资型控股公司加以整理,提升其价值,或者卖掉,或者合并同类项,做出一个大的主业来。
不过也有分析师不同意王志钢勾勒出的这四种模式:即使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角度出发,为什么不能引入民企和外资来参与重组?这样或许反而能激活那些沉淀在央企中的不良房地产资产。(文/秦松龄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