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1月19日在北京公开发出的开征物业税信号。谢旭人是在当日召开的“中国财税论坛”上发表此番讲话的,而在同一天的同一论坛上,到会的中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其讲话中亦表示,将稳步推行物业税,金人庆将此称之为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体系的一大要务。
与此同时,有关物业税开征是否有益于购房者及其对不动产市场的影响、能否调节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等问题被空前关注。
“物业税的开征对于民众来说,谈不上是好事或者坏事,只能看按照现阶段的国情适不适合出台,或者物业税的起征水准如何设立。”12月10日,北京高力国际有限公司专业咨询部助理经理马利东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而江西财经大学税务系主任黄桂香12月11日在致本报记者的邮件中提到,对民众而言,物业税是否利好,很难定论。
物业税从何而来?
与燃油税等税项的酝酿引起的持续争议不同,在此之前,几乎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中国有意开征物业税。在10月11日闭幕的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物业税”一词首次出现在这份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里面。
在这份建议中“稳步推行物业税”虽然只有短短7个字,但物业税作为“十·一五”期间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主要事项,未来5年间的开征成为必然。
北京大学资源学院企业管理学院院长阎雨告诉本报记者,物业税是西方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有的国家将物业税纳入一般财产税中课征,有的国家单独对土地或房屋课征土地税或房屋税,或将土地和房屋合并征收房地产税,或将土地、房屋和有关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其它固定资产综合在一起课征房地产税。
在西方国家,物业税一般可超过全部税收总额的10%左右,并且已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美国,物业税一般要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0%-80%。其中主要来源于对房地产的征税,约占75%。
阎雨介绍,大多数国家对房产和土地合一征税,适用统一的税制,征收范围既包括城镇,也包括农村,并按房屋和土地评估价值征收房地产税,纳税人是房地产的所有者,或是所有者和使用者。
而在中国,直接将房地产作为征税对象的共有6个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契税但地方上各种杂费少则几十种多则上百种,不一而足,名目繁多,且极不规范,甚至各个地方各行其是,预算外运行现象严重。税费及房产商利润占到60%,建筑成本只占40%,“购房者买一套房子的钱中,有30%-40%缴了各种税费。”
“必须肯定的是,物业税确立了物业所有人的购房税费承担责任。”马利东说,物业税只是针对销售类住宅的一项税收政策。而国家开征物业税,实际上是政府对于个人财产管理的一项改革,涉及到社会分配制度和社会管理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马利东称,中国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进行了支付和形式的统一。
马利东表示,早在十五大期间,国家颁布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包括物产权。但是,国家对于个人财产的社会管理,必须要建立在税费管理制度上,以实现国家的权益。类似的物产税正是国家参与个人财产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未来,国家会通过“宽税种,低税率”的方式进一步实现完税制度。马利东说,“目前考虑到国情因素,尽可能体现维护大多数人利益、兼顾社会公平性原则。”
“开征物业税,不但可以大幅度挤出土地出让金的泡沫,减少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均衡各方税负,增加国家税收,而且必然会使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还能降低城市居民的购房门槛。”阎雨表示,至为关键的一点是,开征物业税可以使其他各项杂费得到全面纠治,促进了法治管理,减少了人治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