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市建委发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新建住宅竣工时,都要进行一户一验,并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同时指出,该《规定》所指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
合同没约定也可索要
目前,本市新建住宅竣工验收,都是进行抽检,然后以整栋为单位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入住时,同时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就是常说的“一表两书”。
12月1日,市建委发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新建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都要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该规定还要求,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同时指出,该规定所指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此之前的购房合同,如果交房日期是2006年1月1日以后,即便没有这方面的约定,消费者也可以要求签订该项内容的补充条款,或者在入住时直接索取。
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并且,《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五项内容必须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另外,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
据朝阳区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彭连成介绍,从今年3月1日开始,朝阳区对136个竣工工程试点实施了一户一验制度,此项工作随着工程进度逐渐进行,监督站每天都去抽查,从效果看是很不错的,实施该制度后该监督站仅接到一起试点项目的投诉。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算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