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再现
2003年2月14日,王成承租赵明的一间平房,并有权使用房屋内的蜂窝煤炉。王成在使用煤炉前和使用中均未对煤炉及烟道进行检查、清理。16日晚,赵明发现王成在该房屋内一氧化碳中毒,便及时救助,但王成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王成之兄王胜要求赵明赔偿死亡补偿金6万元,遭到拒绝。
律师观点
曾宪慰律师认为,王成在使用煤炉、烟囱时疏于检查、清理,后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虽然是受害人,但王成对该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赵明将煤炉与配套的烟囱提供给王成使用时,亦未进行安全检查即交付使用,对此事故亦负有一定责任,故王胜的请求应获支持,但具体赔偿数额应由法院根据综合因素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