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后,违约主角由原来的卖方变成买方,早已在我市楼市显现,但最近买方想尽一切办法退房的现象,显然又将它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目前,在各种退房版本中,其实也同时折射出温州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现状。
退房迹象真情流露在去年成交最高峰的时候,由于房价大幅上涨,市区曾出现了大量的卖方违约案例,卖方宁愿双倍返回定金,也不愿意将房产出售,“惜售”成了那时的关键词。而到了近段时间,买方就会尽一切办法达到退房的目的。细微之处,可见重大变化。由于难以直接从开发商处购房,陈先生于去年房产高峰时,通过中介购入市区某楼盘两套房子,成交价分别为原价外加15万元和原价外加30万元,此时手续只有认购单和简单的购房协议,双方并未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但没过几个月,系列房产新政出台后,房价也出现大幅下降。之后,在该楼盘具备签订合同时,陈先生细算发现如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已不是很划算,于是想尽一切办法退房,但此时开发商显然不是很愿意。在很多办法没有奏效的情况下,最后他只能通过关系,退掉那套外加30万元的房产,但此时陈先生必须付清6万多元滞纳金。购买一套房子损失36万多元,教训可谓真大。
开发商“喊冤”的情况,也同样在本周刊10月底举行的律师讲座活动中得以体现,部分购房者就直接咨询律师,“现在房子不想要了,能有什么办法退房”。显然,目前买方想尽一切办法退房的现象,已成为当前的楼市焦点。
退房版本坊间流传
对于退房的现象,目前市场上流传着几个版本,但真正奏效的,并不是很多。
首先是订购单的两种使用方法。以前,开发商宁愿赔违约金,也要涨价。而最近的情况是,买方订购了房产,发现房价下跌不合算后,于是就以各种方法不去签订正式合同,以双方无法达成正式合同的一些条款,又不能归责于一方的过错,达到无法达成正式买卖合同的目的,要求退还定金。
其二,以办不出按揭作为违约手段。楼市利好时,买卖合同很容易写道:“如果按揭多长时间内不去办理,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或者要求承担违约金等。”卖家发现买家没有办出按揭,就没收定金然后收回或转卖。而此时买家会尽一切办法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不出来,不是自己的原因,比如银根紧缩等。但此时卖方会坚持以约定的时间已过,房子不卖了,定金要没收。而最近出现了相反的情况,房价下跌了,买家千方百计想办法让自己的按揭办不出来,让交易无法实现,如果能证明是国家政策的原因最好,将给付的钱全部退回来,就算是最终判定是自己的过错办不出按揭,其损失也小于被套牢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