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将夫妻关系当作挡箭牌。以前,夫妻的一方卖了房子,卖了后房价大涨,这时候卖方觉得不舒服,就常以夫妻另外一方没有签字,以无权处分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把房子要回来。而如今也有这样的情况,签合同的是以其妻子或者子女的名义,而字又是其丈夫签的。房价下跌的时候,买方就会出来说字不是买方本人签的,要求做鉴定、退房等。
其四,以期房买卖是否有效存在争议为由。期房和没有产权证房产买卖是否有效,在法律上存在争议,房市好的时候,经常有卖家提出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而现在,有很多买方以这个理由要求退房。
其五,以各种因素造成纠纷
为由。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以前因延期交付,延期办证,面积、质量等因素造成的纠纷,买方大多数只要求开发商赔偿,并无退房要求。而现在买方就利用这些条款直接要求退房。
解决纠纷实际为重
那么,如何规避这种纠纷呢?海螺置业相关负责人王珍楠认为,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楼盘,还不具备预售资格,认购款应该无条件退回;而如果购房者所购买的楼盘已具备预售资格,并已开具认购单、签订了简单的购房协议,但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在不违背其他条件下,则不能退房。
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航也认为,纠纷发生了,最好的渠道就是协商解决。在买卖双方利益尽可能少损失的情况下,最好双方都退一步,通过协商解决。因为在房产新政推出之后,一般都有一个过渡期,这些纠纷其实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由于这种房产新政推出,有不可预见性,所以怎样规避这种风险,也很难做到,但最主要的是,尽可能将买卖合同签的更完善。
业内人士称,短短半年间,市场就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显然已印证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现状。而由火热趋向稳健,也是楼市成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