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拆除临时建筑和自盖房屋,是否给予补偿?

2005年12月02日 10:02:47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正信估价师:新《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举例来说:汪某是某拆迁区域内的被拆迁人,经查有产权证的房屋40平方米,有关部门批准的使用期限为两年的临时建筑30平方米,尚有一年的使用期,自盖无证房屋20平方米。经拆迁实施单位核实,决定按以下方式处理:有产权证房屋40平方米按货币补偿评估价格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补偿;有临建批准手续的房屋30平方米,按其建造成本价的一半进行补偿,即每平方米500元,无证房屋不予补偿。

 

 

网友评论

  • 昵称:
  • 验证码: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