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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某小户型的购房纪实

2005年11月28日 11:16:42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购房会员卡、诚意金……很多有过购房经验的人对这些称谓一定不陌生,在业内它们有一个通俗的称谓,叫排号费。事实上,关于在内部认购期间,开发商收取排号费,国家早就明令禁止。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屡禁不止,不断有开发商置国家法律三令五申于不顾。近日,王小姐,便亲历了开发商一手策划的“排号费重围”——

  王小姐,26岁,属典型的CBD白领。收入颇丰的她,不再满足住在周边租来的公寓里,想有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窝。经朋友介绍,她了解到北京东部某小户型项目比较符合自己的需求。但只因该项目现如今正处在内部认购阶段,需交纳10000元的排号费,使她心中产生疑惑。

  [时间:8∶30][心情:★★★★★]

  万元排号费套牢买房人

  10月30日清晨,在地铁1号线大望路站,记者看到了一身运动装扮的她,看起来颇有些飒爽英姿的感觉。从言谈之中,可以看出王小姐乃豪爽之人。她解释,之所以选择坐地铁过去,是因为从四惠站出来,离那个项目就很近了。

  通过聊天,记者了解到,最近几天该项目正在内部认购,所以,欲买此处房屋的人,必须先拿10000元现金到售楼处排号,而王小姐也正是为交排号费而来。聊着聊着,四惠站很快就到了。依照售楼小姐的描述,出了地铁打个车很快便到。然而,我们所遇到的出租司机似乎对项目所在位置并不十分清楚,左绕右绕,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后,才到达目的地。

  下车时,已经是上午10∶30。在售楼处前,王小姐脸上露出丝丝微笑。或许她正在为交了钱之后便将拥有自己的房屋而心花怒放吧。此时,周边的一切似乎都非常美好,习习凉风在秋阳的高照下,变得温暖起来;被风吹起的尘土,在秋阳下舞动……

  进入售楼处,发现来看房的人还真不少。有的在听售楼小姐介绍沙盘,有的坐在一旁的沙发上向售楼小姐咨询什么,还有的则正在一个屋子的门前排队。几分钟之后,与王小姐约好的售楼人员终于出现,她态度和蔼地介绍,这两天只是交排号费,11月6日和13日现场摇号。

  记者随即问道,“交排号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为什么还要如此操作?”

  “只要没人举报,就没关系。”对方回答。(非说不可:从开发商的侥幸心理可以窥见其对国家法律的视若无睹。那么,对于买家而言,心里应该明白,此项交易必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那交了排号费,就一定能买到房吗?”记者追问。

  该售楼小姐回答说,“不一定。这只是排号,而摇号的当天,方能决定谁有房屋的购买权。摇到谁就是谁。”

  听完此言,王小姐顿觉不解,忙问道:“我交了这10000元排号费,也未必能买得到房?”那位售楼小姐随即解释,“如果到摇号时,您没有被摇到,排号费还退给您”。王小姐又问,“那我买到房的机率有多大?”对方回答说,“从认购的情况来看,人们似乎更喜欢跃层,所以,您购买跃层的机率约在10%左右,而购买平层的机率大约有50%。”(非说不可:收取排号费,对于前期急需资金的开发商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融资。但作为购房人来讲,必须清楚地了解:一、如果没有摇到号,排号费该如何退?多长时间内退?二、如果摇到了号,排号费又将做何用途?是原额退还?还是充到首付款里面?)

  这时,王小姐已有些哭笑不得的感觉。但由于对此房屋心仪已久,所以,犹豫片刻之后,还是决定交排号费。

  在记者的提醒下,王小姐在排队等候的同时,问售楼小姐目前该项目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方很干脆地回答说,“有。我们的预售证在10月19日就已经拿到。”而当王小姐要求看一下时,对方却说,“预售许可证被锁着,因为今天领导都不在,所以看不了。”

  (非说不可:明眼人谁都会看出,售楼人员的说辞,很有可能意味着该项目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买家在未看到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应急于交纳排号费。)

  专家马后炮

  开发商过度炒作有违诚信原则

  目前,很多开发企业采用会员制、提前放号等手段过度炒作,严格意义上讲,这对消费者是一种欺诈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属于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范畴。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合同商洽过程中,尽管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也可以请求开发商赔偿,当然,赔偿的也许仅是车马费等费用。从另一方面讲,过度炒作对开发企业也未必是一件好事。

  购房人拥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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