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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之手”力托地产泡沫能托多久?

2005年11月21日 08:46:37来源: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金九银十”,在刚刚过去的这个传统的房地产销售旺季,在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尽管许多开发商使出了促销房子的“十八般武艺”,但是,他们并没有心想事成,赚得钵满盆溢,迎来的只是购房者的冷眼旁观。与此相应的是,当地政府的处境也颇为艰难,原来牛气冲天的土地招拍挂市场,也与房产市场一起,同步冷却了下来,开始呈现出一片低迷景象——新近推出的招拍挂地块接连“流标”,原先通过招拍挂早已“名花有主”的地块,有些也面临“退标”的窘境。

  在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由于土地早成为当地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面对这种形势,一些地方政府自然是看在眼里,急在心头,于是或明或暗、或急或缓的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托市”手段。最近,许多业内人士同我谈起一些地方政府的托市行为,并对这种扭曲的“有形之手”表示深深的忧虑。他们担心,国家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会不会因此而前功尽弃,房地产泡沫会不会因此而长久地存在下去,甚至于越吹越大,最后到突然破灭的地步?

  扭曲的“有形之手”

  在房地产新政前,由于房地产市场供销两旺,一些地方政府根本不需要额外的手段,只需要实施严格的“土地招拍挂”,就能达到托市的目的,因为“土地招拍挂”最本质的特点是“价高者得”,而要想实现“价高者得”的目的,其前提自然是要实行一个口子(垄断性)的“非饱和供地”,因为只有实行一个口子(垄断性)的“非饱和供地”,才会引来多家企业的竞争,最终实现“价高者得”。

  土地“价高者得”的竞价机制,对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土地寻租现象,毫无疑问是有利的。但是,大家知道,垄断性市场需要的是价格管制,而“非饱和供地”、“价高者得”的“土地招拍挂”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如果没有其他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予以化解,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形成“垄断”的富含“泡沫”的土地价格。

  这关键在于,在商品交易的市场上,一般而言,交易价格都是短期内取决于供需,长期内最终取决于成本的。开发商之所以敢于不惜血本拿土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他们相信随着地价的步步攀升,今后房价总体趋势也是会步步抬升的。

  当然,另外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基础,如果某个开发商拿不到土地,则意味着他最终的结局就只能是“坐以待毙”,在房地产市场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土地成本超出开发商开发成本的预算,开发商们在毫无退路的情况下,困兽尤斗,他们依然得搏一搏,将“宝”压在未来房价的上涨上。

  正是由于以上这两个原因,一旦当土地价格富含“泡沫”了,一般而言,这种泡沫自然也就会传导到房价上。如果再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对炒房等行为加以变相鼓励,或利用“大拆大建”等方式,制造人为的刚性需求,那么,这种“泡沫”在传导过程中,自然就会成倍地放大。而被放大的房价“泡沫”,反过来又会刺激地价“泡沫”的膨胀。如此循环往复,房地产“泡沫”最终越吹越大。

  我在去年3月份《房价地价到底谁决定谁?》等有关论述房价地价相互关系的系列文章中,曾从不同的角度反复论证过这样的一个观点:在房地产市场中,由于土地供需与房屋供需存在同一性,因此并不存在“地价高,导致房价高,还是房价高,促动地价攀升?”这一谁决定谁的问题。“地价高,导致房价高”与“房价高,促动地价攀升”这两者并不相互排斥、相互对立,而是互相兼容、互相统一的。房价的涨跌与地价的涨跌其实是一致的,在本质上近似于正线性相关;在经济学最理想化的状态下,则是呈完全正线性相关。

  在本轮房地产宏观调控中,我的上述观点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验证。房地产新政出来后,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房产市场的疯狂劲儿迅速得以消褪,“金九”不再“辉煌”、“银十”不再“闪亮”,相应地,土地市场也进入了急冻状态,“流标”、“退标”现象频频发生。

  从一些在一线操作的地方政府领导和房地产开发商那儿,我了解到,他们对“房价”与“地价”这种“息息相关,唇齿相依”的关系,更有着他们切身的体会和感受。近几年来,土地早已演变成一些地方政府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房价的下跌,土地收益的减少,自然令一些地方政府心急如焚。

  但随着去年6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方政府“大拆大建”制造房屋“刚性需求”的这条道路,基本上已经被堵死,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显得有点“黔驴技穷”了,“有形之手”就只好使出“最拙劣”的方法,在房子“供应”上进行托市。

  地方政府对房子“供应”的“调节”,主要就体现在对房地产开发的源头市场即土地市场的“调节”上。一些业内人士担忧的扭曲的“有形之手”对房地产市场的托市行为,也即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上的“托市行为”,从根本上讲,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

  一是暗地里邀请某一开发商托市,来抬高地价房价;如若邀请来的开发商失手不幸中标,则其损失由政府兜底全包。

  二是政府直接“赤膊上阵”,由政府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土地的“招拍挂”,抬高地价房价;如若政府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失手不幸中标,则以此地价去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这种情况本质上就有点类似于开发商相互之间或左右之手以假按揭的方式,互倒买房卖房)。

  三是政府允许开发企业分期支付地价款,或拖欠地价款,通过这种方式来减轻开发商的资金压力,以便抬高地价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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