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吃螃蟹”的福州市物价局传出消息,该局今年7月首推的“房价成本清单”将可能不再继续发布,停止的理由是“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比较大”。据11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说,在福州之后传出即将推行房价成本清单公示的浙江、江苏两省,也正面临清单“难产”的问题。
福州市物价局说得很明白,停止发布的原因是因为感受到了“压力”。在我的理解里,压力有两种:一种是可能产生的法律上的问题和技术操作上的疑难,这是说得上台面的;说不上台面的是另一种压力,也是关键性的压力,那就是来自部分开发商以及其利益链条上的相关力量产生的阻力。
事实上,房价成本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地价、建安成本、各项配套费用和运营成本。除去运营成本外,其他数字都是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或都能测算出来。物价部门强调技术层面的理由显然是勉强的。
中国《价格法》规定,物价部门具有测算并发布自主定价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的职能,这就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宏观调控房地产价格提供了可能。
物价部门以操作困难的名义掩盖了真实的原因,我能理解却感到遗憾。
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物价官员有两种选择:退却或者坚持。退却自然容易,不必多说,而坚持的理由是:政府的公务人员有责任对民生的利益负责,对一个服务型政府的形象负责,也对房地产业负责——理性的价格虽无助于部分开发商的暴利,却有益于一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希望有关地方的物价部门能够再做选择,坚持把事情做下去。(汪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