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房产中介不约而同排斥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时下人们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根据日前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地税部门将要对二手房交易强制征收20%的个税。不过,这项政策能否顺利实施,还需要其他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但其他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出于繁荣房地产市场的考虑,似乎并不热中于这项政策,要不然这项由来已久的税种也就不用国家税务总局三令五申的强调了。再加上一些不法中介为了吸引更多客户,利用“假合同”的方法来避税,使该项税种处在一种十分尴尬局面。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
二手房个税不是新政策
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少人误认为这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其主要原因是以前个人二手房交易不活跃,交易量不大,社会关注度不强。最近重申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容易给人造成这是为配合房地产业宏观调控而新开征个人所得税的错觉。其实,对个人转让财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非新政策,是依法进行的,并已经实行多年。各级税务机关应把个税与契税、营业税等一起征收。这意味着纳税人一旦不申缴个税,将可能不能完成房屋过户。
建设部内部人士
国家还没考虑这个事
对二手房交易中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目前没有在全国推广这项政策的时间表,国家也还没有考虑这个事,杭州是实行过,但实行了不到半年,就取消了。
宏观调控政策是因地制宜,因此各地方政府实际上还是存在较大调控余地。比如现在北京市政府实事求是调整房地产交易方面的税收制度,对几种房屋如房改房、拆迁配套房免征交易个人所得税,激励二手房市场交易。
北京地税局个税处副处长史晓军
只要赚钱就得纳税
二手房转让只要是赚钱的,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早在1999年,建设部出台相关规定促进二手房交易时就提到要缴纳个税。2003年,北京市又出台相关规定,仍然强调二手房转让必须缴纳个税。今年5月,北京再次强调了二手房转让必须缴纳个税的规定。
2005年以前,契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所以存在贯彻个税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今年,房产契税改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下一步地税部门有意联合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