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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政策如同毛毛雨 消化空置房可令多方共赢

2005年11月16日 09:42:41来源:中华工商时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最近,有媒体报道,北京地税局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对1999年8月1日至2002年年底购买的空置商品住房的业主办理退税手续,引起很多人的注意。另外,最近一项专业调查显示有超过30%的准购房人表示,置业会首先考虑尾房,远远高出首选二手房的11.49%的比例。在宏观调控后,渐渐走出观望状态的购房人,在商品房市场居高不下的房价压力下,开始对空置房情有独钟。然而,目前北京市场空置房的数量有多大,符合退税条件的空置房又有多少,这是很多机构和个人买家非常关心的。

  空置房存在多种定义

  近日,笔者走访了京城较早从事空置房销售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我爱我家”,该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自从2002年从事空置房销售代理业务以来,已经代理销售了20余个空置房项目,销售空置面积近3.14万平方米,而其中符合此次退税标准的房屋只有很少一部分。该人士同时表示,由于市场各方对于空置房的定义大不相同,因此很难统计出北京究竟有多少可供购买的空置房。

  据介绍,尽管建设部对空置房作出了官方定义,但实际上目前市场上对空置房存在多种定义。

  “空置房”官方定义: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

  “空置房”市场定义:开发商销售的尾房、被法院罚没、羁押的部分房屋、开发商用于抵债的债权房都在空置房的范畴之内。

  本次退税“空置房”的定义:本次退税的“空置房”则是指,(1)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但直到19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其界定的标准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的签署日期为准。(2)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至2002年年底以前,购买以上空置商品房并且交纳了契税的,方可享受全额退还契税的优惠。

  另外,也有以“空置房”字面理解的所谓“空置房”,即开发商建成而没有销售出去的商品房。

  退税鼓励政策如同“毛毛雨”

  据了解,空置房退税优惠的政策是当年政府部门为了鼓励消化空置商品房而出台的相关规定。但是退税优惠到底帮助促进消化了多少空置房却不得而知。

  从“我爱我家”代理销售的空置房来看,该公司从2001年开始代理销售的大部分空置房除部分为1999年以后建成的空置商品房(尾房)外,大部分均为债权房。而本次退税定义的“空置房”为“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19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房”。由此看来,该公司热卖的“空置房”并不符合退税的优惠条件。

  2000年之后,商品房空置面积大量增加,2003年之后空置率逐年上升趋势日益明显。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北京市空置一年以上商品房面积37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3%,增幅比上年同期高32.9个百分点。在全部空置一年以上的商品房面积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为253.9万平方米,占商品房空置面积的67.2%,办公用房空置面积为42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空置面积为40.4万平方米,分别占商品房空置面积的11.1%和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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