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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利好遭多方质疑 专家称房贷险不宜取消

2005年10月31日 14:04:11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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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房产频道

  三种险的比较可得知,房贷险实际上是一款性价比很高的保险

  在房贷业务出现萎缩之际,工行总行近日抛出“利好”消息:“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到工行申请个人贷款的客户,将自主选择所抵押房产购买保险事宜。”深圳分行率先付诸实施,宣布房贷险不再是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

  到目前为止,工行上海分行还未取消强制房贷险制度,其原因是“还未接到总行正式通知”。

  “银行虽然拟取消强制房贷险,但房贷者应从规避自身风险的角度出发,购买适合的保险或采取其他避险措施,不可因噎废食。”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专家质疑工行做法

  “工行称,让房贷者自主选择购买保险,是不是已经推出其他的替代避险措施,比如说担保……”郝演苏对工行做法有疑问。

  “如果不要保险,那么房贷者抵押在银行的房屋,如因台风等自然灾害损毁,谁来承担工行的贷款风险?如果贷款人因意外事故丧失还贷能力,又怎么办?银行的放贷安全,间接关系储户的存款安全,作为一家即将上市的银行,工行不会不考虑这一因素吧?”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贝政明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工行所述‘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个人贷款,可自主选择所抵押房产购买保险事宜’,对于‘担保’的表述不清。究竟是指房贷者以房产作抵押这一担保行为,还是房贷者付担保费后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如果是后者,那么上海银行业早就已经实行了。”

  《每日经济新闻》就以上疑问咨询工行总行有关部门,未得到明确解答;致电工行深圳分行客服热线询问相关细节,答复是“免保险费,不增加其它手续”。

  房贷险不可弃之如屣

  房贷险全称“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自央行1998年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即开始执行强制保险制度。从银行角度看,这是为防范放贷风险的重要措施,当房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损毁,或房贷者因意外事故无力还贷时,即由保险公司代为履行还贷职责。

  房贷险对于房贷者的保障有:房屋损坏时修复的费用以及因意外伤亡丧失还贷能力时,代为还贷。

  “任何一种贷款,贷款人都应做好两方面的保障:贷款购买标的物的保险,以及自己的人身意外保障。”郝演苏说,“没有人能保证不发生天灾人祸,如果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时,你的房子没有了,银行还找你要贷款怎么办?如果你因为意外不幸身故了,银行是没收房子还是向家属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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