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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的拉锯战 税务部门孤掌难鸣

2005年10月31日 10:56:15来源:经济观察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一个由来已久的税种直到近一两年才真正进入公众的视野,而房地产投机的盛行,以及对其导致社会分配不公的指摘,成为这项二手房交易20%个税开征的直接动因。以此为尚方宝剑的国税总局展开了强大的攻势,但是,其他涉税主体的冷淡反应,却让国税总局的动作显得像在演一场“独角戏”。

  “这是税务部门的规定,跟我们无关,你问他们去吧。”10月26日,当记者致电北京市海淀区建委,询问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时,一位女士以略带冷淡的语气回答。

  “一体化管理”的含义,简要地说就是在二手房的交易环节中,所涉及的税收实行“一窗式”征收,征收契税的窗口同时负责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并将完税或减免税证明、不动产销售发票作为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即“先税后证”。

  这个说法可谓国税总局今年来的一个大手笔。今年5月18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提出了“一体化管理”的概念,10月7日又在《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中,明确和细化了这一“精神”。

  “国税总局之所以下那么大力气,可能是考虑到这一块税收流失较多,希望重新把它抓起来。”中原地产集团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表示。

  但是,作为和“一体化管理”有关的另一个主管单位,负责房地产权属管理的建设部门却没有表现出同样的热心。当记者向北京市各区建委咨询时,得到的回答不外乎“不清楚这件事”,或者“现在还没开始执行,以后执不执行还没有明确”。

  一位咨询人士对此表示不解,“国家各部委之间按理说有公函往来,如果国税在出文之前和建设部商量过,这个文件建设部也应该有份。”

  为什么一个理论上应当由两个部门配合、共同实行的政策,却遭遇了这样一头冷、一头热的尴尬?到底谁说了算数?

  孤掌难鸣

  从呱呱坠地的那刻起,二手房交易的20%个税征收政策似乎就显得有点“时运不济”。1999年12月2日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是关于二手房交易个税问题的首个明确规定。但是,直到2004年之前,办理过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的人们几乎都从未听说过这项由来已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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