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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的拉锯战 税务部门孤掌难鸣

2005年10月31日 10:56:15来源:经济观察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而在基层,这项政策成了一千个读者眼中的“哈姆雷特”。记者询问了几家基层税务所及房产中介连锁店的工作人员,回答莫衷一是,有称正在实行的,有回答新文件已下,具体执行日期未定的,也有工作人员表示此税已经暂停征收,目前还没有新的消息。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12366热线处得到的回答是,北京地税尚未接到国税总局的新文件,”一体化管理”还没执行。

  争议和出路

  20%个税引起的争论,其激烈程度不亚于一个多月前围绕中国纳税企业百强榜的口舌之辩。只是,这一回国税总局所占据的“地形”不再像上次那么优越。

  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对记者提出疑义:“我认为征收20%个税和宏观调控的基本精神有冲突。”他表示,北京现在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已购公房的交易量占到了70%左右,这些公房最初是作为带有福利性质的一种补贴卖给职工的,因此买入价较低,“现在却要他们交税,等于把这部分补贴又收回去了。这和宏观调控打击房地产投机的初衷是相悖的。”此外,他的另一个理由是从征税的效果来看,存量房本来是对增量市场房源的有效补充,现在从存量入手进行控制,对房源补充不利,会导致房价抬高。

  中央财大教授刘桓则指出,国税总局的做法对基层政府压力较大,而动力稍显不足。“房价下跌或者上涨过快,都不是地方政府愿意看到的局面。他们会担心税收这剂药如果下得过猛,是不是有可能引发过度反应。同时,在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税权过多地集中于中央,地方只有征管权而无立法权,既难以适应房地产的区域性特点,也导致其征税的积极性受影响。”

  “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国税总局的三令五申没有什么不对。但是,如果一项政策总是执行不下去,我们是要想方设法强制执行,还是应该先回过头反思一下,是不是政策本身出了什么问题?我推测国税总局出台这个文件时,可能并没有经过那么多深思熟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指出。

  那么,执行过程中出现难题,应该如何解决?这位分析人士认为,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的政策本身既然出自法律条款,就应当照办,只是具体的操作可以推敲,例如,是不是采取“先税后证”的方式?是否应先解决好税负分配的公平问题?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则建议,政府可以从“轻税重罚”的方向进行改革。“拿北京的租赁税举例,最初的税率是40%,结果大家都想方设法逃税。后来逐渐降到20%、10%,最后只需5%,这样一来税务部门收上来的税额反而年年在增加,因为大家都觉得自己支付得起税款,没必要花大风险去逃税了。”李建议,如果二手房交易中个税和营业税的税率之和能降到10%,税收政策的执行或许会理想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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