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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房地产企业未缴足所得税 税改剑指开发商

2005年10月24日 18:59:03来源:经济观察报责任编辑:张朋杰字体:【大】【中】【小】
简介:

  例如,北京地税局在2003年至2005年上半年对1103户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房地产企业多达725户,有问题率高达66%。问题房地产企业补税总金额高达10.05亿元,缴纳的滞纳金、罚款达7708万元之多。因此,五年来每年都被认定为全国范围内税收专项检查重点的,仅有房地产一个行业。

  “其实,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业还是管得挺紧的。北京房地产企业一年营业额上千亿,这么大一块肥肉,税务局能不重点查嘛。但是,为什么还是出现那么多问题?我想主要还是因为房地产业的一些特殊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表示。

  他透露,房地产公司相对其它行业,其逃税或避税的空间会更大。其中一个常见的做法是将资产和现金分开。

  “比如开发了一个住宅项目,其中有一个配套的写字楼。我先建住宅,预售后拿到1亿元收入,但是我可以把1亿元里的8千万元拿来盖写字楼,盖好后我不卖,拿来出租。这样8千万在账目上就成了投资而非收入,住宅预售的账面收入只有2千万元,而写字楼只需缴纳出租的税收,总体应纳税额就少了。”

  中央财经大学的刘桓教授说,房地产业纳税的一个通病是项目完工以后,项目公司员工即告解散,如果税务局不先按季度征税,那么追查该公司缴税情况以及补缴税款就会面临较大困难。

  北京某施工企业一位财务人员的说法佐证了这个观点。这家企业在北京办公,但员工全部是广东潮州人,公司内的通用语言是潮州话。“干这行要保守的秘密很多,招老乡老板比较放心。我们在一家公司都干不久的,往往一个项目完工了,你也就要另谋出路了。”

  刘桓还表示,以房地产业的预售和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如果在整个项目完工后再进行结算,将有失公平。“开发商卖的产品类似一种期权,应当遵从‘权责发生制’,在销售行为发生时进行纳税。”

  “这种按核定存益率计提征收的做法,以前都是针对餐饮、美容美发这些消费者很少索要发票、成本又不明朗的行业。”一位税务业内人士认为,预征说明房地产业成本仍然不明。

  税改积重

  “预征的方式既变相提高了税率,又加大了资金成本。”任志强称,税制不统一带来很多竞争环境不平等的问题。拿营业税来说,“竣工前不让结算收入和利润,但要收营业税。收了也就收了,但至少要计到税里,算成收入,不能算‘应付款’啊。”

  继中国纳税企业300强中没有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消息广为流传之后,对于房地产企业“计提”的争论立刻在地产界炸开了锅。

  北京富力成房地产公司的销售总监周超连用几个反问表达疑惑,“每季度都交,最后还要累计结算,这样企业和税务局都要增加不少工作量吧?还有,怎么计算销售量?碰上退房怎么办?”

  在很长一段时期,房地产企业均是自行开销售发票,待项目完工、利润结算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直至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规定通过预售方式进行开发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售款之日,要在每季度预交。

  2003年国税总局发文将其扩展至内资企业。此后,由于2003年以前注册成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交至地税局(如华远这样的大型企业交至国税局),2003年之后成立的企业则是交至国税局,而国税和地税在预征制度上政策又不同,造成了各家房地产企业面临纳税成本的不同。这使得包括任志强在内的部分开发商苦恼不已。

  不少开发商抱怨15%的税率过高。“尤其在项目的前两期,资金压力很大。”一位开发商说。

  15%的税率究竟会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产生多大影响?任志强称,因为预交就要付出利息成本,这样算起来累计税收甚至大于45%。

  但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的销售经理范睿表示,“对总体现金流有影响,但对利润没影响。”他认为,这项政策的影响程度关键看项目的利润率。如果利润低,即使项目完工后税务局把多缴的税款退回,也损失了不少利息。而对利润高的企业来说,说不定还是件好事,因为可以分摊成本。

  “无论这是什么政策,只要公平就行。但漏洞在于,如果大家都公平了,那成本就会转嫁到房价上。”一位房地产咨询公司的人士表示,税率和征收方式的公平比税率绝对值高低更重要。

  他说,现在国税局每年都对房地产业进行专项检查,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不是个长期有效的办法。“关键是要治本,现在的税制还有待完善。”陈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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