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以及住房商品的非贸易性,一个城市商品住房价格上升,会极大地增加本城市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居民生活成本。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个人和家庭是理性的。所以,企业、个人和家庭会衡量不同城市地区的收入和支出,选择最适合的地方来获得最大的满足或利润,从而促进他们的谨慎迁移。因此,市场具有自动调节人口流动和房地产价格的能力。
(二)国外房价调节城市人口的实践
但是,房价调节城市人口的原理在实践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国家政治体制、住房体制、地区经济差异、人口迁移政策等。
一是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有所不同。单一制国家通常会造成首都独大,资源过度集中于首都,人口相应向首都集聚。法国就属于这种情况。联邦制国家经济资源相对比较分散,从而不会出现首都过强,人口过度向首都集中的情况。
二是受到城市住房体制的影响。住房体制有福利型、自由型,以及二者之间的混合。福利型住房体制国家通常将住房作为基本福利,提供较多的公共住房,并且以较低价格提供给城市居民,例如瑞典。自由型住房体制国家通常将住房视为商品,仅仅是针对少数住房不足和能力较差的贫民提供公共住房。这些国家通常会制定最低出租条件和限制一套住房中居住人口数量的法律法规等。例如在美国,城市政府通过控制公共住房的数量和申请条件,限制租赁公屋的低收入人数。一般来说,城市生活成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住房成本。如果城市商品住房价格上升,会增加本城市居民生活成本,从而使市内居民外迁和市外居民迁入时谨慎决策。
三是地区经济差异的程度。如果首都与其他地区经济差异过大,生活环境差别太远,在迁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也会造成人口大量向首都集中。日本和韩国就有鲜明的例子:东京和汉城集中了主要的经济活动,造成了人口的过度集聚。
此外,针对新移民的城市管理政策也有很重要的影响。如限制非法占有公地建设棚户区等。但是,有一些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占有公地建设的住房具备一定条件之后也可以变为合法的住房,例如印度、拉美一些国家等。这样就造成了大量外来移民占用城市公地搭建棚户区并长期生活,成为“包容性城市”的一大景观。
(三)房价调节北京市人口的现实可行性
在中国,1982年宪法取消了“公民有自由迁移和定居的权利”条款。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严格户籍管理,控制人口向大中城市迁移和定居。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户籍迁移的人口基本上是可以自由流动的。所以,不论是以往推行的暂住证制度,还是实施流动人口清查和拆除棚户区的措施——例如清理北京的“河南村”和“新疆村”,都未能切实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流动人口数量仍旧呈高涨的态势。特别是“孙志刚案”后城市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使流动人口的增长更加难以受到行政手段控制。
此外,房价调节城市人口还需要很多相关条件的配合。从目前来看,即使房价上升,也不一定能阻止外来人口的进京步伐。毕竟有能力在北京购房定居的外来人口只是少数,而且他们往往是受北京欢迎的那些有资本的老板和有技术的人才。此外,限制外来人口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能够起到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因为这些住房数量本来就少,而且有违社会公平原则。结合现实来看,大多数外来人口是租房居住。由于北京市没有相应的住房管理法律规章限制住房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的人数,并且现有的出租房屋管理条例也难以得到严格执行,这样就导致了大量外来人口可以通过几人合租或住在远郊来降低住房成本。例如北京市五环以外就建成了很多为外来人口居住的“鸽子楼”,虽然每一间仅仅为8平方米左右,但租金仅仅在100-200元左右,这个价格对北京大多数低收入外来人口来说是可以承受。
结论
综上所述,仅仅依靠房价的升降不能实现北京市预期的人口控制目标。面对这个关系到北京市前途和命运的课题,我们应该从市场规律出发,依靠市场需求找寻出路,不能仅寄希望于行政手段。在市场经济里,人口的自由迁移和定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生产要素(包括资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经济效率提高的重要条件。因此,我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多做一些探索:一、促进全国其他地区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和城乡差异,让流动人口有更多的选择;二、减少北京的特殊政策,降低北京的吸引力;三、加强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相应减少对低技术劳动力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