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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用地行为为何要不得?

2005年10月13日 12:58:04来源: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签订“以租代征”的“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谁能准确预料三年、五年、十年后的租金该是多少?可以肯定,谁都做不到。但可以预料的是,三年、五年、十年过后,总有一天,“租赁双方”会因租金的标准问题而闹起纠纷,甚至是冲突。这样,“以租代征”今日的“双赢”,最终必然会演化成明日的“双输”。这一判断既是上述推理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今事实的一种总结——前几年“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事件,近来之所以纷纷浮出水面,原因就在于“租金标准”纠纷激化后导致的结果。

  是功臣还是罪人?

  “以租代征”之所以会在一些地方风行起来,蔓延开来,同当地一些政府官员的默许、纵容,甚至是直接参与分不开的。这些官员虽然明白“以租代征”是一种明显的违法用地行为,但是由于“以租代征”可以突破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解除当地经济发展的土地瓶颈制约,因此,在他们看来,“以租代征”不失为一种先进经验,值得加以总结推广。一些人甚至认为,自己即使因此而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但也是当地经济发展的功臣而非罪人。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以租代征”就成了一些地方土地市场的潜规则。

  那么,这种默许、纵容甚至是参与“以租代征”用地方式的官员,真的是经济发展的功臣而非罪人吗?答案是并非如此——

  首先,“以租代征”撕开了土地用途管制的“口子”,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因此,我们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以租代征”撕开的恰恰是土地用途管制这一“口子”。而且,由于租地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这样实际上早已成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在帐面上,依然还是耕地,使得中央无法准确掌握土地信息,从而给宏观决策带来危害。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如果这种帐面上耕地数量保持不变,但实际上却在不断加速流失的趋势,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那么,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迟早会受到严重威胁。覆巢之下,焉有完卵?此时,你那一时一地的经济发展,即使速度最快,又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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