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现房与样板房有差异

2005年10月13日 11:40:16来源:温州商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前些年,平阳刘先生向上海某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别墅。根据样板区的设计状况,他与开发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但在验收时发现:别墅沿河的栈道和亲水平台较样板区的风格有很大出入;别墅外的堆坡高度也不符合样板区要求,严重影响了别墅周围的景观感觉;别墅周围的绿化与开发公司的承诺、售楼广告上的介绍以及样板房的情况相差甚远。他因此多次致函开发商,要求及时整改,但开发商在整改后仍离样板房的要求相差甚远。他该怎么办?

  律师评述:开发商往往在预售伊始建造了环境优美的样板房吸引购房者,但到交房时,实际的环境标准却大大低于样板房标准,这实际上是一个虚假广告宣传的问题。《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别墅开发商往往认为样板房不同于样板区,样板区的环境标准并不是所购房屋的环境标准。但我们认为,由于别墅的特殊属性,别墅周围的环境标准对购房者购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故如果开发商建造了样板区,则样板区同样适用上述法律的规定,应与实际交付的别墅区一致。上述案例中,刘先生以此要求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如整改无法达到一致,开发公司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律师建议:在卖方市场时期,购房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导致了今天诸多不利于购房人利益的案件发生。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应仔细阅读合同,逐条把握合同的含义。对于设置样板房的楼盘,应将样板房的环境标准在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网友评论

  • 昵称:
  • 验证码: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