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我的定金是否应该退还给我,请给于答覆,谢谢!
我在本地一开发商欲购一正在基建中进行售后包租未竣的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并交一万元定金,其后得知未竣工商品房进行售后包租是建设部法规所明令禁止的另则开发商及物管商未主动出示企业资质证书(只声称肯定有)为防止后患我决定退出购房但拒退定金,开发商称由物管签订包租是允许的,令我生疑的是房子正在基建中就有一中介出面同时以开发商和物管商的名义进行签约这是否钻法规的空子,如果这样操作是容许的那么对售后包租是违规一说岂不是一句空话,我的定金是否应该退还给我,请给于答覆,谢谢!李先生
陈坚冰律师回复:签约定金在合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当退还定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