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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征税20%已存在20年 旧政策释放新恐慌

2013年03月13日 10:34:04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查看评论

  和“征税20%”相关的法规

  “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8号)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在住房转让收入1% ~ 3%的幅度内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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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国五条 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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