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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伴遗书想留房产给老伴 因4字变无效

2012年05月31日 11:27:03 来源:北青网 查看评论

  薛阿姨打来热线称,自己的再婚老伴当着全家人写的遗嘱,竟然被儿子主张无效。

  20年前,薛阿姨与老伴李大叔再婚,当时薛阿姨没有孩子,李大叔有2个儿子。再婚后,两位老人一起买了一套小两居。

  今年年初,李大叔突然病重住院,便把2个儿子叫到身边说,薛阿姨陪我这么多年,我想把这套老房子留给她安享晚年。两个儿子当面同意。

  于是,李大叔当着儿子的面写了一个遗嘱,主要内容是“我去世后,某某小区的一套两居室由我的老伴薛某某全权处理”。之后把遗书交给了薛阿姨。

  一个月后,李大叔病逝,薛阿姨要求按遗嘱继承房产,两个儿子却翻脸称遗嘱无效。

  薛阿姨想问,遗嘱到底是否有效。

  律师解读

  公明财富传承集团首席专家陈凯律师认为,李大叔遗嘱中说的“全权处理”没有表明如何对遗产进行实质性分配,不具备法律规定的遗嘱属性。也就是说,这份遗嘱没有明确的遗产分配方案,“全权处理”表述不准确,无法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

  李大叔的遗嘱造成了后老伴与两个儿子之间的纷争。陈律师提醒,市民由于不熟悉法,自书遗嘱常常表述不准确,从而导致遗嘱无效。因此自书遗嘱后最好由专业的律师把关,规避一些不必要的误读。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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