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刚买了房1年,该房屋首付、月供均为我负担的。但是由于特殊原因,产权证签的名字签的是我姐姐的。说好马上就过户还给我的。最近由于过户加钱了,不满2年要付好多手续费。就决定2年后再办。但是我姐姐马上要出国上学了。我担心会发生变故,例如说结婚了、生孩子了、包括发生意外了等等。所以想通过法律手段公证一下、用以约束。请问律师,我们这样的情况,需要通过律师事务所吗?公证处办理马?如果私下签订协议书,有法律效果吗?
向阳律师回复:双方自愿签定合法合理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可以到公证处将协议公证。
网友回复:谢谢律师!再问一下,你看这样写这个协议书行吗?还要添加什么吗?
1、由于特殊原因,虽然现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乙方,但该房屋首付、月供均为甲方负担。
2、经甲乙双方协议: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所有的权利、权力归甲方所有。本房屋不属于乙方的财产。
3、乙方无权出租、出售、使用房屋,并不得随意处理本房屋。
4、如乙方结婚、生子等其他不确定因素发生,由于本房屋不属于乙方的财产,本房屋不履行乙方的第三方继承、共享、共有等其他权力、权利。
5、如因拆迁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该房屋进行出售的。全部出售金额归甲方所有。
6、从即日起3年内,乙方必须将该房屋过户给甲方。过户发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签字立即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向阳律师回复:基本上没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