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恋人以双方名字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已拿到产证。现一方因购买时未出资,而愿意在分手时放弃权利.因现在存在贷款,不能办理变更。据房地局交易中心称,如果有法院叛决书可以在日后还清贷款后,一方直接去办理变更,而不需要另一方出面。我想知道,如果凭法院调解书,是否也可在以后还清贷款后,直接去办理变更,而不需要另一方配合(另一方因出国可能无法办理)。
陈坚冰律师回复:在经过法院的确权判决或调节后,可以直接办理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所以在诉讼时最好追加贷款银行为第三人,免得以后麻烦。同时,我认为只要产权证下来后就可变更,无需等待还清贷款,房产交易中心没有理由不办变更手续。以上意见敬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