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督促业主单位尽快解决,否则予以调整或收回
根据龙湾区发改委于2005年10月25日下达的立项通知,龙湾区永强海城供水应急工程海城加压泵站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设规模1.5万吨/日,工程投资估算200万元,建设资金由原温州水务集团自行解决。
2011年8月,根据温州城市东部五大功能区的调整布局,海城街道委托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有关人士称,该地块属于供而未用土地,已列入今年土地开发提速专项行动要清理的范围,由于档案尚未移交,具体情况还需到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了解。
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有关负责人称,这块占地面积6.34亩的土地于2007年划拨给原温州水务集团公司,用于建设加压泵站,按照土地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应该于2008年4月前开工建设,2009年10月前竣工,但至今未见动静。在去年清理行动中,他们发现这已情况后,多次督促业主单位开发利用,但业主单位回复:因方案调整,还没建设计划。
根据当时出具的土地划拨决定书,如果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开发建设的,经原批准划拨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我市近日出台的《温州市土地开发提速专项行动实施办法》,对供而未用的土地也有着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因自身原因造成超过规定开工期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政府部门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此,龙湾区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当时我们考虑这个项目是关系海城一带居民吃水的民生工程,就没有启动相关程序,而是督促其尽早开发利用。土地供而未用是极大的浪费,特别是事关吃水的民生工程,更不应该一拖再拖。
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处负责人称,每个土地都有明确的用途,如果该土地功能调整,需要到发改部门重新申报项目并进行调整;如果不开发建设,用于囤积,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我市土地开发提速专项行动要求,他们会督促当地政府部门以及业主单位在三个月内予以解决,否则将予以调整或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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