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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套廉租房实物配租 龙湾鹿城今起接受申请

2011年09月05日 09:46:30来源:温州晚报责任编辑:姜珂珂字体:【大】【中】【小】
简介: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鹿城区、龙湾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将于本月5日~9日接受申请。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到2010年12月31日已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无房家庭,均可向辖区房管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审核属实的,参加实物配租定位资格摸文。

  今年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任务是245套。瓯海区已于8月20日开始申请,9月20日结束,与鹿城、龙湾不同的是低保家庭需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实际配租到位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获保家庭配租标准5平方米(含)的,视为达到配租标准,不再货币补差。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2011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每平方米1.2元/月收取,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廉租住房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房管所接到申请之后于9月13日开始审核,审核工作于10月7日结束,经审核属实,确定获得实物配租入围资格家庭,并公示。11月1日左右根据房源情况,落实优先实物配租家庭的房源后,再统一组织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参加实物配租定位资格“摸文”(不区分保障时间的先后顺序和保障人员的数量),确定适量家庭参加实物配租定位“摸文”。 11月11日安排获得实物配租定位摸文资格的家庭进行定位摸文,并公示。

  四类人群优先配租

  据悉,保障人数在2口(含)以上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标准二级以上残疾人(凭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有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凭有效证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军人(凭民政部门证明)的;家庭成员有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称号(凭有效的荣誉证书)的;在2008年~2010年中,连续两年参加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摸文”,均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包括曾获得实物配租定位资格但申请家庭自愿放弃的)根据房源落实情况,优先配租。

  五种情况不予配租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直管公房、私房)的,且其中至少有一套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空置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虽然只有一套(处)住房(直管公房、私房),但其实际与之同住,且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15平方米的;已经发生继承的私房虽未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但其依法可以继承的;同居住的直管公房租赁户主已经亡故,虽未办理租赁户名变更手续,但其实际居住的;原已获得实物配租定位资格,但本人或其家庭自愿放弃,时间未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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