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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申请廉租房 父母房产也要审核

2011年08月12日 08:50:48 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 查看评论

  《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有如下部分调整——

  -审核范围

  规定申请人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及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人员的房产,相应纳入房产审核范围,其中对于未成年申请人,规定其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实际共同居住的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人员的房产纳入审核。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会上说,这样是为了避免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住房条件较好,但仍可申请廉租住房的问题。

  -审核年限

  在审核年限上,《补充意见》明确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但已从民政部门领取低收入证明材料的,可按照规定享受货币补贴。

  另外,为实现廉租住房对低保2.5倍以下家庭“应保尽保”,《补充意见》明确原有房产转让已满5年的,不再纳入房产审核范围,该部分家庭如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也可以享受实物配租。

  -退出机制

  廉租房退出机制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此,《补充意见》规定:

  因住房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在3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因经济条件改善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在6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过渡期间按公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同时,《补充意见》明确因经济条件改善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其退出后给予三个月过渡期货币补贴。

  邵市长说,要继续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方式尽可能满足群众意愿,由群众选取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要合理布局廉租住房,尽可能照顾入住群众的工作生活,廉租住房相关公共服务要尽可能发挥社区街道作用,方便群众办事,既严格管理又简化程序,使服务更贴近基层更贴近群众。

[编辑: 姜珂珂]
关键词: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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