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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加名不征税 昆明市民问的多办的少

2011年09月04日 15:47:06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赖铭鸣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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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房产加名不征税昆明市民问的多办的少离婚“除名”也不用缴税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也就是说,今后,夫妻房产证加名将不用征税。然而,该话题又引发出离婚“除名”是否要缴税的疑问。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按照目前执行的政策,离婚“除名”也不用征税。

  市民办理加名还不多

  记者从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从新婚姻法出台后,到中心咨询房产加名的人就很多。财政部发通知明确夫妻房产加名将免征契税后,昨日,咨询加名的人更是明显增加了。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仅是咨询的人多,但真正来办理加名的还不多,该政策执行后的市场反应如何还有待观察一段时间。

  离婚“除名”不收税

  昨日,有报道称,离婚“除名”或将收契税。该问题也成为很多市民关注的焦点,“要是加名不缴税了,那么离婚时‘除名’怎么办?还需要缴税吗?”市民赵先生很关心该话题。根据相关媒体采访律师的观点认为,从法理上判断,离婚便已经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了,房产证“除名”便涉及财产转让,实质上就涉及所有权的变化,一旦发生经济行为,契税征收就会启动。

  对此,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没有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的,可以到公证处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后,可凭此协议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根据目前执行的税收政策,夫妻双方离婚进行房产变更时,不论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还是婚前个人房产,办理手续时,是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变更,还是凭借财产分割协议变更,离婚“除名”都是不收取契税的。

  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后发现,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中明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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