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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之后房子会归谁?“土地续期”亟待解释

2011年07月29日 09:32:16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姜珂珂字体:【大】【中】【小】
简介:

  房屋“70年大限”问题,公共媒体和坊间舆论都已讨论多次了。但每次一有风吹草动,民众还是会无限关注。哪怕事实未必如传言中那么玄乎,舆论也绝不放弃每次深入参与的机会。

  比如,这次扯下此话题舆论导火线的是深圳:近日,一则有关深圳南山区金桃园大厦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的新闻,在网上引起众多关注。金桃园大厦也被称为“首家土地到期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当地记者联系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工作人员核实后,对方予以否认,表示从未就此接受过采访,相关消息没有依据,并无“到期无偿收回”一说。

  其实,就如网友质疑的,该大厦使用期从1998年算起,离到期也还有几十年,这时不可能就收到“无偿收回”的通知。但,这个连网友都能看出破绽的消息,却仍引起强烈关注,说明大家关注的并非某一特定房屋土地期限和使用权限问题,而是对“土地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无偿”、“房子70年后何去何从”有一种共同的执着追问。

  对这种不确定感和不安全感,人人感同身受。在这个问题没有制度性明确之前,可能谁都难以真正置身事外,超然豁达。不要说普通民众迷茫无措,就是相关专业部门同样一脸茫然。比如上述事件中受访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对于非住宅部分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究竟该如何续期就不清楚。由于目前《物权法》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所以需要等待有关部门更细化的规定出台后才能决定。

  连国土专业人士都不能讲出个子丑寅卯来,就难怪小民百姓在此问题上苦苦纠结,心绪难平了。其实,《物权法》是有规定的,固定土地期满“自动续期”,但是这个自动是“自动无偿续期”还是“自动有偿续期”,并未明晰。所以在两年前的《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这一部分表述变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

  同样含糊不清,同样引来如潮质疑。有些专家和民众从“最坏方面”推测:这是为有偿续期埋伏笔,结果国土部官员很委屈地出面澄清说,“有偿”只是专家不负责任的推测,是否有偿并无定论。这种矛盾心理,我们可以理解,毕竟土地财政是地方财政主要来源之一。在财源越来越难开的语境下,如果全部无偿等于不仅难“开源”,反而被“节流”,地方自然不会愿意。

  当年,国土部官员面对汹汹舆情,很委屈也很无奈,征求意见已过去两年,现在看着金桃园大厦续期风波中深圳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苦于“无法可依”的茫然无助,你会发现确实到了给土地续期一个明确答案的时候了。

  商用和住宅用的建设用地,以及依附其上的相关使用权,在土地到期后如何申请续期,其实在1995年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就有规定。并非完全无章可循,现在需要明确的只是续期是否收费的问题。按照宪法、土地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使用者支付一定的“土地契税”似乎也是合乎情理的。

  只是如何征收,额度如何,以及既然《土地管理法》也一直在征求意见,那么如何在法律中体现民意,做出向公共利益的最大妥协,让政府部门和民众的诉求得到最佳平衡,这些都是必须尽快予以制度性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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