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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单位住房困难还是重走福利房老路?

2011年07月06日 16:29:17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姜珂珂字体:【大】【中】【小】
简介:

  缓解单位住房困难还是重走福利房老路?

  ——广州单位自建保障房引发社会热议

  新华网广州7月6日电(记者张拓、黄玫、欧甸丘)广州市今年将有8家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兴建13395套保障房,占广州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的15.7%。专家认为,保障房建设压力巨大、缓解单位住房困难是催生单位自建保障房的主要原因,建议尽快完善保障房分配等系列配套政策,避免单位自建房重走福利房老路。

  争议:单位自建保障房重走福利房老路?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11年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统计表》显示,今年将有8家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保障房项目,分别是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市政公司、广州地铁公司、穗和公司、东建公司、安厦公司、番禺海关、华南理工大学。这8家单位将建成供应13395套保障房,占广州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总量的15.7%。其中,廉租房4410套,经济适用房3160套,公共租赁房5825套。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的,均可以申请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

  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大规模建保障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有专家认为自建保障房有重走福利房老路的嫌疑。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合会研究院院长陈宝存认为,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不是保障房建设的初衷。目前单位自建保障房面对的群体主要是1998年房改之后没有享受到房改政策的人群,或是之前享受的住房面积太小,不满足的人群。这是打着保障房旗号,为自身谋利益的行为,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有悖社会公平。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澎则认为,单位自建保障房政策看起来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对单位自建保障房的监管不力,会产生很多问题。如利用保障房政策,行集资房之实,这可能走回福利房的老路;或企业自身降低保障房申请标准门槛,对多出的住房也不对外提供,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与分配的不公。

  也有专家认为,单位自建保障房具有合理性。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认为,单位自建保障房是不会重回“福利分房”老路,因为福利分房时代并没有商品化,住房都是由单位解决。但现在已经进入商品经济时代,住房渠道多元化,单位自建保障房是有其合理性的。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分配上将优先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需求。至于这个单位将哪些人定位为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肯定会和现在政府设立的保障性住房保障群体的标准是一样的,不会给予企业特殊的优惠。

  矛盾:保障房建设压力大 催生单位自建保障房

  我国计划今年新增1000万套保障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计划,今年广东保障房建设任务为30.62万套。广州今年将建设8.5万套保障房,占广东省保障房建设任务的1/4。业内专家认为,这样大规模的建设力度使政府面临着很大压力,资金和用地方面存在很大困难,这是催生单位自建保障房的主要因素。

  “国家保障房建设任务今年在1000万套左右,计划五年建3600万套,这么大的任务导致单位自建保障房势在必行,只靠政府难以完成这样的任务。国家保障房建设任务太大,是有关部门批准单位自建保障房的重要原因之一。”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说。

  彭澎认为,单位自建保障房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保障房建设任务量比较大,任务比较重,企事业单位自建可以为政府减轻土地和资金的负担。关键是企业员工自身也有这样的需求,自建住房可使保障房的供应更直接。

  有专家认为,单位自建保障房有助于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韩世同说,目前我国住房渠道较单一,除商品房,有政府少量的保障房补充。如果增加住房层次,拓宽住房渠道,可以在解决住房问题上有所帮助。比如之前提出的“三三制”,就是要保障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之间的“夹心层”人群住房。单位自建保障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韩世同认为:“之前的改革也许走得太快,欲速则不达,适当恢复单位自建住房是退一步进两步的行为。为什么只有开发商才能建房?凭什么开发商定什么价房子就什么价?住房来源扩充之后,也许可以对现在的高房价有所冲击。”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优先满足了企业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的需求之后,其余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由政府回购后再统一按照现有的保障性住房分配规则公平分配,也可以由政府统一组织保障性住房群体向该企业购买。至于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分配办法目前正在制定之中。

  解决:统一标准严格监管 保障社会公平

  广州在2007年就曾因单位自建保障房引发争议,但现在业内传来消息,不仅广州实行单位自建保障房,全国还有其他城市也将采取类似的做法。对此,专家建议,尽快统一分配标准,严格过程监管,从制度上确保单位自建保障房的公开、公平。

  第一,政府主管部门明确保障房申领标准,统一制定,统一分配,企业不得降低标准门槛,为自身谋利。“既然允许单位自建保障房,那就一定要保证保障房是去保障真正有需要的人群,标准要由政府主管部门严格界定。”彭澎说。

  第二,建立和完善保障房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罚。韩世同认为,目前保障房监管存在不少漏洞,特别是处罚力度和违规成本太小,目前国内的处理大多数是退回保障房就完事了,不足以对权力寻租现象构成威慑。新加坡和香港在这方面则是采取非常严厉的处罚制度,违规者将会遭到6个月牢狱之灾或重金处罚,我国或许可以有所借鉴。

  第三,研究建立公务人员住房制度,维护住房问题的社会公平。有专家提出,当初的房改并不彻底,如今一些国家部委仍可建房,住房商品化之后不公平现象依然存在。当然很大部分公务员也属于“夹心层”一类,自己解决住房也有很大问题,建议建立研究建立公务人员住房制度,维护住房问题的社会公平。

  “如果没有适当的公务人员住房制度,势必会造成这部分住房要利用保障房制度来解决。这样不仅会挤占保障房房源,还会为贪腐提供可乘之机。”韩世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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