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发改委发布通知称,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通知要求,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
其实这已经是年内地方政府第二次蠢蠢欲动要发行债券了,只不过第一次是由财政部代发,但几乎没什么人去买,以半失败而告终。这次则是以“投融资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业”的名义来发放,说白了就是通过当地城商行、当地开发投资银行或者负责建设的房企来发行。之所以这样做还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规定,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在这条死规之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还千方百计的越线试图变相发行债券,可见地方政府负巨债之说绝不是空穴来风,也由此可见保障房建设的缺口绝不只是几千个亿。
然而在这种财务危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还要硬挺着身板,哪怕发债也要完成中央下发的保障房任务可绝对不是什么好事。当然我们媒体都喜欢从好的地方来宣扬:什么中央有威信、地方政府情系百姓、保障房建设有序进行等等。不过从坏的一面来分析和预测,发债建房还是很让人担忧的。
首先是还债的问题。不管是由财政部代发,还是通过投融资平台或其他企业的名义来发放,可以有一定肯定的是,地方政府是要以财政收入来作担保的。但借钱容易还钱难,不得不承认,地方政府虽然花钱能力一流,各贫困县都擅长建豪华办公楼,但他们的还债能力却很成问题。因为在其过去五年大搞土地财政的情况下尚且欠下了一屁股债,在今后不让搞土地财政,中小企业实体又纷纷停产关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锐减二分之一都是很有可能的。届时房子就算盖起来了,政府怎么还钱呢?毕竟保障房是没有盈利的,廉租房甚至根本就没钱可收,我们的地方政府在五年后拿什么去连本带利偿还债务呢?
而还债引来的问题更加麻烦,五年后地方政府如果有了这么大的一个财政窟窿,还不上群众的钱,那么到时候只有三条路可走:一是中央援助,这对平衡全国财政的中央财政来说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二是自筹解决,那么苛捐杂税也就为时不远了;三是延期赎回,那么本来就不高的政府威信将进一步被损害。
另外,借钱盖出来的保障房对打压房价有可能反而会起负面作用。国内政府和智囊颇喜欢三段论,也很会抓重点,所以把保障房建设当作了解决房价的重点,又把资金问题当作了解决保障房建设的重点。因此这几日就连《人民日报》也发文《保障房要尽快突破建设瓶颈》,何为瓶颈?不就是钱么。但学哲学的都知道,重点的重点绝不一定是原来问题的重点,甚至会推出错误的结论的。
第一,政府发债盖房与群众贷款买房其实没有区别,都等于是花未来之钱,行集中消费。而要再算上利息和大规模建设带来的高额管理费用,这实际上是大大提高了建房成本。
第二,政府发债之后必然更不希望市场出现巨大波动,影响其财政收入,那么反而会更加维护作为各地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这与保障房最初的建设初衷完全是南辕北辙。
第三,政府沦落到要发债建房,开发商们无疑是最高兴的,因为一方面说明保障房建设出了问题,另一方面自己可以趁机与政府谈判,拿中央下达的限期作要挟参与其中大量争利。所以新闻传出后,据某记者报道“受保障房利好消息刺激,房地产板块昨天走势强劲,个股多数飘红。”当然该记者业务不过关,保障房只有出现利空消息刺激,与其相争的房地产板块才会上涨。由此可见开发商对政府发展建房是多么欢迎。
说起来,笔者对近几年政府的一些决定其实是有些微辞的。我们看到,政府在建设上确实有些过于追求大和多的现象。如中央抛出四万个亿,某些省份自己也炮制了几万个亿的投资计划,很不现实,中央起码还能印钞,地方政府只能是巧取豪夺了。而一下砸出3600万套保障房,倒是把无房的群众砸的眼冒星星了,但笔者很怀疑,政府真的打算前无古人地把全国近十分之一的人口搬进保障房吗?即便保障房建设是解决房价问题的重点所在,我们对于重点的关注和投入是否也稍微多了点呢?毕竟在保障房之外,空置率、投机者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这两个问题只需要法律层面立法就可以解决,其政策成本也远比建保障房要小得多。
但现在政府却因为一味追求“猛药治病”,超越政府能力搞民生工程。由此带来的麻烦才由此正式开始,发债建房是祸,到期完不成是错,然而在政府犹豫之间,房价却又悄然上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