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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地产疑云:青岛地产项目曝光资金腾挪秘密
一个黄金地段开发项目的利益争夺,意外暴露了中铁置业涉嫌挪用项目公司资金、涉嫌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种种疑点
5月20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对17家央企2007年-2009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这些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投资决策不够规范,违法违规问题也仍然存在,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潜在损失,这些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央企的二三级企业中。
中国中铁(3.94,-0.02,-0.51%)不在是次审计之列。但《财经》记者历时月余调查所发现的中铁置业的种种疑点,为国家审计署的结论提供了一个新例证。这些发现尚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查证,但已足以引发外界对央企公司治理水准的担忧,引发对如何建设一个基于法治的市场经济的思考。
《公司法》明文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属于公司的商业利益。
早期,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在国内都被视为理所当然,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一幕,屡屡在证券市场上演。在中国证监会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作为监管重点之后,上述情况才有所好转。但在非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仍然很普遍,公安机关和法院也常常视之为公司内部纠纷而不予介入。
事实上,股东在出资之后,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即占有使用公司财产,该行为即构成对公司财产权的侵犯。2006年,在香港上市的创维公司创始人暨大股东黄宏生就曾因占用公司大额资金而被香港法院判令入狱六年。
中铁置业和中金实业的股权回购争端,法院正在审理之中,作为媒体无须妄加置评。但无论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平等合作、共守契约精神,却是市场经济的要义,无此底线,“好的市场经济”无从谈起。
地产行业利润丰厚,是灰幕黑幕的高发带,亦是各级国有企业大举进入的领域。而公众对地产国企尤其是地产央企的期待,显然高过一般的地产企业。
正因为如此,围绕中铁置业的种种疑点更应该引起重视。这样的事情此前已多次发生在以“共和国长子”自誉的央企身上。个中缘由,引人深思。如何找到切实有效的央企监管之道,防止公器变为私器,亦已刻不容缓。
——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