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政策解读
偷阳台? 不应超建筑面积的6%在户型设计中,开发商充分利用政策的漏洞,发挥建筑师的想象力进行“户型创新”——“偷阳台”。比如,推出“N+1”创新户型,将阳台做大,住户可将其改造成一个独立的房间。此外,赠送入户花园也是这种打“擦边球”变通的方式之一。
《规定》:每户住宅计入未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住宅建筑面积的6%;建筑飘窗的窗台面与室内地面高差不应低于0.3米,且其进深自墙体内侧至挑板外侧不应大于0.8米,窗净高小于2.2米。
偷层高? 层高一般不得高于3.6米在部分小区中,出现一种住宅设计的变通方式,利用拉高层高做成错层、夹层等“假复式”来吸引购买者,实行“买一送一”。
《规定》:住宅(包括宿舍)建筑层高大于3.6米(含)的,超出高度部分以每1.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0.5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建筑层高或阁楼、坡屋顶建筑室内高度规定在1.2米(含)—2.2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