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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容积率计算有新规 开发商难再“偷面积”了

2011年05月12日 08:44:21来源:温州日报责任编辑:李茜茜字体:【大】【中】【小】
简介:本次新规细化了对容积率的计算规定,不仅对层高进行限定,还对阳台、飘窗、设备平台、阁楼等其它容易偷逃面积部位的计算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部分政策解读

  偷阳台?   不应超建筑面积的6%

  在户型设计中,开发商充分利用政策的漏洞,发挥建筑师的想象力进行“户型创新”——“偷阳台”。比如,推出“N+1”创新户型,将阳台做大,住户可将其改造成一个独立的房间。此外,赠送入户花园也是这种打“擦边球”变通的方式之一。

  《规定》:每户住宅计入未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住宅建筑面积的6%;建筑飘窗的窗台面与室内地面高差不应低于0.3米,且其进深自墙体内侧至挑板外侧不应大于0.8米,窗净高小于2.2米。

  偷层高?   层高一般不得高于3.6米

  在部分小区中,出现一种住宅设计的变通方式,利用拉高层高做成错层、夹层等“假复式”来吸引购买者,实行“买一送一”。

  《规定》:住宅(包括宿舍)建筑层高大于3.6米(含)的,超出高度部分以每1.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0.5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建筑层高或阁楼、坡屋顶建筑室内高度规定在1.2米(含)—2.2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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