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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能否破解住房保障困局

2007年01月05日 18:52:36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破解住房保障困局

  或许对于拆迁户来说,从来没有想过:自家房子被拆掉了,政府拿你的补偿款,再贴些钱,盖个套间给你,其中多半产权归你,剩下的先租给你,等你有钱了再买回来。而现在这已不是异想天开的事情。

  有消息透露,未来的销售型经济适用房很可能将由政府和购房者共享产权,这意味着日后的经济适用房将不再完全成为新购房者个人名下之物。政府或成新建经济适用房财产共有者,日前,有媒体报道,有关部门已经将上述构想形成两份方案上报国务院,正在等待批复。

  而另一方面,江苏的一个城市已经率先实施这一举措。2006年12月8日,江苏省姜堰市区150个拆迁户分到产权共有房,2007年春节前后,各家将陆续入住新居。此前,姜堰市已有150户拆迁户享受到如此待遇。姜堰市300拆迁户跟政府“合股买房”的新模式,开江苏省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之先河。目前,江苏省的无锡、连云港等地也将试点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集资房,是目前国内城市特有的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不可或缺的公共福利制度。但就目前情况看,这些住房保障制度还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漏洞”,譬如,就经济适用房制度而言,由于政府不按常规的拍卖程序,直接将土地划拨给开发商,房屋限价销售,极易滋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尤其是对购房者资格审核百密有疏,经济适用房极有可能流入投资者手中,成为前景看好的投资品。

  所谓租售并举的经济适用房,或者叫产权共有房。自2005年至今,江苏姜堰市建了6幢楼、近2万平方米解困定销房。这300套房子,每套65平方米,由政府筹资2000多万元建成,面向拆迁户中困难群体。按拆迁托底政策,每户至少有5万元补偿款,凭此拿到45平方米房屋产权,剩下2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所有。如居户暂时没钱买全部产权,可先租用,租金介于廉租房与公房之间。

  业内人士称,政府与个人共有产权房的最大优点就是政府掌握部分产权,限制炒房等投机行为。“产权共有”作为比较理想的住房保障模式,其好处在于,一旦居住者脱离低收入群体,政府就可以依靠手中的产权和相关法规,将房子回购,用于安置其他低收入者。这个机制,体现了政府资助穷人的公正和公平,并使部分人从福利制度中及时退出成为可能。可以说,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产权共有”,以“爬楼梯”的方式,能够让低收入边缘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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