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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建房还要闯几关

2006年12月07日 11:48:16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11月15日,一则消息让全国购房人为之兴奋——我市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发起人赵智强委托瑞安正元房开以1.0458亿元成功“拿地”,这意味着全国首个合作建房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消息透露后,一时成为全国各大媒体关注的热点。

  人们在为个人合作建房叫好的同时,也不禁担忧其将面对有关方面的“围攻”,同时还要抵御政策和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这种背景下,政策空白下诞生的新生事物,能扛得住吗?

  处于风口浪尖的我市个人合作建房能走到最后吗?其还要突破多少不利因素,才能使“革命”成功?这些众多疑问,显然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解开大多数人心中的疑问,本周刊特意通过房产沙龙的形式,对这一新鲜事物今后可能出现的情况给予评析。

  疑问1:能否实现较周边房产价格低30%的目标

  陈骞认为,根据赵智强的估算,1.0458亿元的土地款,其每平方米楼面价在4100元左右,加上土建成本及税费2400元/平方米,其每平方米成本就达到6500元。以该地块周边的金钻花园(7300元/平方米)、旭阳大厦(6500元/平方米)等楼盘价格为参照,今后即使一、二层商业用房和地下车库可以销售,但出售价格以及地下车库能否卖出去还是个问题,对市场形势估算不能过于乐观。即使上面费用能达到要求,但这些费用还不包括市政配套费、邮电费、消防配套费以及各种税费,如果将受托房开2%的管理费加入,能否比周边房产价格低30%、实现每平方米价格5300元,尚有很大的疑问。

  疑问2:瑞安正元房开能否以代建关系出现

  王鉴辉表示,房开是受市场营销协会的委托取得了该地块,并不参与销售,是以代建的关系出现。

  尹航认为,之前的土地取得,是以开发商的名义出现的,并不是以市场营销协会或者个人合作建房的名义出现,这样以来今后该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证等众多手续的申请和审批,都将以瑞安正元房开的名义出现,该房开并不是以代建的形式出现,而是以开发的名义出现,所以代建形式目前还不能成立。因此,这就引起了法律关系上的混乱,尤其是今后260位合作出资人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可能遇到法律上的困难。

  疑问3:销售主体问题怎么解决

  潘元平认为,根据有关政策,楼盘领取预售证后,必须上网公开销售,而根据目前我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立意,其并不是以房开销售,然后购房者购买这种通常的方式出现,这样,今后要将建好的房子产权变成个人合作建房者的,依目前的政策还行不通。也就是说,存在谁是销售主体的问题。另外,根据瑞安正元房开说法,其为代建,并不参与销售,赵智强表示,其商业用房和地下车位将用来出售,然后将利润返还给合作建房集资者,使购房价下降。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市场营销协会并不具备销售资格。

  疑问4:集资的合法性问题有待考验

  林千多认为,从《刑法》的角度来看,“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到的是“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里其性质和特征,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应该不构成以上两种犯罪,但有可能涉嫌违法集资的相关法律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如有200人以上的个人集资,必须要经金融主管部门审批,而这里人数已达260人,显然存在法律风险。另外,根据新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发商在物业竣工验收前,要一次性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的保修金,作为物业维修费用保证;这里,该笔钱应由谁付也应当明确,如果今后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应该追究谁的责任,也有待明确。

  疑问5:购房人资金风险该如何规避

  马集旺认为,现在其法律主体是开发商,并不是260位合作者,而这些钱又是合作者出的,如果今后开发商有其他的债务纠纷,就有风险,怎么保证资金安全,是最大的关键。另外,其对目前房价的估计,也有不妥。因为从项目动工到交付,保守估计也要两年,那么在这其中,房价上升和下降都有可能。房价上升一房两卖;房价下降合作者退出等情况都有可能出现,而一旦遇到资金链问题,其后续开发就成问题。如何解决资金以及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

  疑问6:零利润要经受更多政策制约

  沈文钧认为,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根据目前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本意,其为零利润运营,而这种方式是受国家许多政策制约的。

  基本共识

  赵智强、叶维坚、林育、王鉴辉等大多数人认为,个人合作建房是一种全新的房地产开发模式,是房产市场的有益补充,不会对房产市场形成冲击,今后也成不了房地产开发主流。这种开发模式,为解决部分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提供了思路。赵智强表示,新生事物的诞生,碰到一些困难都是自然的。此次沙龙为他出谋划策以及今后更好运作此项目,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和思路,给这个项目成功运作增加了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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